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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25 15:1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修订)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本机关编制《余姚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余姚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信息分类:
      ●机构简介
      ●法规公文
      ●规划总结
      ●工作信息
      ●办事指南
      ●依申请公开
      ●财政信息
      ●统计数据
      ●人事信息
      ●应急管理
      (二)公开内容
      根据编制规范具体内容选取相应类别。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指定地点为:余姚市学弄100号,公开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89553270。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余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余姚市司法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二)受理机构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553270,传真号码:0574-89553270,通信地址:余姚市学弄100号,邮政编码:315400,电子邮箱地址:yysfj@163.com。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中国余姚”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网址为:(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21)。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八)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0574-89282151,传真号码:0574-89292579,电子邮箱:fzxxgk@yy.gov.cn,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北兰江路1号(南门),余姚市兰江街道世南西路69号(北门),邮编:315400。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余姚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余姚市行政复议局,电话:0574-89553272,传真号码:0574-89553270,地址:余姚市梨洲街道学弄100号,邮编:3154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工作机构
      余姚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机构为办公室,相关信息如下:

    司法局.png

    联系电话:0574-62714004
      传真号码:0574-89553270
      电子邮箱:yysfj@163.com
      通信地址:余姚市学弄100号
      邮政编码:315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近公交:202路杜义弄站点下,205、102路到学弄站点下。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余姚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科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余姚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




    镇(乡)街道

国家相关规定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规范做好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24-10-3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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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2024-05-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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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0-03-24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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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23年宁波市政务公开指数报告的通知2024-03-15
关于2022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2022-07-15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2022-05-11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2020-11-3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0-11-30

余姚市政府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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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70-01-01 08:0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