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以案说法

朗读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发布日期: 2018- 09- 25 14: 43 浏览次数: 77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赵某与郑某七年前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年仅七岁的女儿随母亲郑某生活,赵某一次性付清了女儿的抚养费,共计七万元。因女儿现在上初中,各项开支都增加了,而郑某每个月工资收入都很低,眼见赵某支付的抚养费将用完,郑某又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郑某带着女儿找到赵某,要求他增加抚养费,但赵某以他已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为理由拒绝了郑某的要求。郑某实在没有办法,因此到市公证处咨询赵某在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他们的女儿是不是就不能再要求增加抚养费了。

公证员告诉郑某,郑某与赵某在协议中约定女儿由郑某抚养,赵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不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是赵某与郑某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赵某对女儿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种义务并不因郑某与赵某离婚而消失,也不因离婚协议约定而解除。郑某与赵某的女儿有要求赵某支付抚养费的权利,该权利并非基于郑某与赵某的离婚协议,而是基于父母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因此,郑某与赵某关于女儿抚养费的约定,不妨碍他们女儿在必要时向赵某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然而,这并不是说在赵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他们的女儿能随意要求赵某增加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一般都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原先确定抚养费的基础发生很大变化,例如物价上涨导致生活成本不断增加,子女患病或者上学等情况发生,再依据当时的标准确定抚养费,将会无法满足子女基本的生活要求,此时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郑某女儿的情况来看,是可以要求父亲赵某增加抚养费的。

公证员建议郑某可以再与赵某协商,如果协商确定增加抚养费,可以通过公证协议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如若协商不成,那么只能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了。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上一篇: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下一篇:最高检:从重打击胁迫残疾人乞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