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索引号: | 72810438X/2023-58471 | 内容分类: | 部门预决算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3-0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大岚镇 |
关于余姚市2016-2020年度民生建设实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报告 | |
对于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余审投调〔2022〕21号指出问题,大岚镇积极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岚镇上马村村庄整治提升项目I标段和II标段,分别增加工程联系单193592元和107141元,未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不符合工程施工合同第10.3条约定。大岚镇以此为鉴,严格做好变更审批,加强工程管理。 二、大岚镇2019年度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I标段(柿林村)于2019年6月28日开工,2019年9月23日完工,部分主管铺设位置调整和对原老旧DN90PE主管更换铺设的工程变更于2019年10月备案审批;另大岚镇柿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该施工技术联系单的签署日期为2019年11月9日,存在变更审批滞后。大岚镇以此为鉴,杜绝工程先变更后审批,加强管理人员学习,加强工程流程管理和规范。 三、大岚镇上马村村庄整治提升项目I标段和II标段工程,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监理单位考核项目经理人及承包人员的履约考勤资料,不符合施工合同第三条须对项目经理人及承包人进行到岗率履约考核的规定。大岚镇以此为鉴,在工程管理中加强监理管理,加强工程台账资料收集和整理,杜绝此类事情再发生。 四、大岚镇上马村村庄整治提升工程中于2018年10月15日竣工的公共服务中心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经审计指出后,上马村已完成房屋装修,现已用作村级便民服务中心。 五、大岚镇2019年度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I标段(柿林村),于2019年6月28日开工,工程政策处理费花木补偿协议签订日期为2019年12月,补偿款发放时间在2020年1月,涉及金额合计41030元。补偿协议签订日期迟于开工日期约6个月。经核实,多计政策处理费41030,已于2022年6月调账收回。大岚镇以此为鉴,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加强财务管理。 余姚市大岚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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