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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2-6774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2〕28号 生成日期: 2022-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余姚市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实施方案

婚姻登记是确立或解除公民婚姻关系的重要行政行为,婚姻信息是公民个人非常重要的基础信息之一,涉及公民个人人身和财产关系。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证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与个人家庭生活息息相关。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深化婚姻登记数字化改革,切实解决早年历史档案数据的缺失、信息不全问题,不断补充完善全省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库,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70号)、《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1〕47号)文件精神,已将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婚姻登记数字化)纳入2022年余姚市民生实事项目。为全面推进余姚市婚姻登记证补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数字化改革为核心,坚持数字赋能、整体智治、高效协同、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全市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工作。至2022年11月30日,面向全市303个村(社区)分时段设置“临时补证服务点”,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做到能补尽补,完成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

对婚姻集中登记(我市街道2004年5月1日、乡镇2004年10月1日)以前,原先在省内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集中开展补发婚姻登记证工作。

(二)集中开展补办结婚登记。

对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符合条件的积极动员其补办结婚登记。

(三)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抢救性保护工作。

会同档案部门全面排摸婚姻集中登记以前仍保存在乡镇(街道)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抢救性保护收集,纸质档案集中交由市档案馆保管,做好此部分档案的数据补录;同时排摸未数字化的馆藏档案,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3月中旬前)。

召开由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参加的补证动员部署会。各乡镇(街道)明确补证负责人1名、各村(社区)补证负责人1名,由各乡镇(街道)统计汇总后于收到文件3日内上报给市婚姻登记中心(联系人:干科春,联系电话:0574-62733488,13777177388),建立补证业务浙政钉工作推进群。

(二)工作准备(2022年3月下旬)。

对从事婚姻登记补证人员进行培训,熟悉任务目标及办理工作要求。补证工作人员包括市婚姻登记中心的登记员和提供补证服务的第三方招募的经培训考核后获得上岗证的临时补证登记员,该第三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确定。

做好集中补证所需要设备、场地、耗材等准备工作。余姚市婚姻登记中心开通补证咨询热线(0574-62709870),并提供本人省内婚姻登记信息现场核对、政策咨询、异地查档等便民服务。

根据巡回安排,各乡镇(街道)提前组织召开辖区补证工作推进会,市民政局补证分管领导、市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第三方服务团队负责人、各村补证负责人参加。市婚姻登记中心负责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业务培训工作。乡镇(街道)发动村(社区)网格员及志愿者等逐户分发补领婚姻登记证宣传单(市婚姻登记中心提供),排摸本村(社区)内需补证的人员情况,以便合理安排补证时间。

(三)组织实施(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底)。   

临时补证服务点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设置,覆盖全市303个村社区(章山村2021年已试点完成)。余姚市婚姻登记中心将协同第三方,以中心窗口补证+临时补证服务点补证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省内查档、复印、拍摄证件照、补领婚姻登记证等免费服务,接待补领补办相关咨询。

设点村社区负责相应的场地(含桌椅)、网络、相关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至少安排一名干部现场协助,对结婚证遗失、档案查找不到的补证当事人或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要求补办结婚登记的事实夫妻,出具相应证明。

按照规定,临时补证服务点仅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不得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条件补办结婚登记的市民需要到余姚市婚姻登记中心办理。

(四)督促检查。

市民政局将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补领婚姻登记完成情况,督促补证工作全面推进。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是完善婚姻电子证照库的有效方法,是推进数字化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惠民工程。市民政局要将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纳入数字化改革工作重要内容和年度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强统一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档案馆、市融媒体中心、市妇联等部门(单位)组成余姚市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成立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协同做好补证宣传发动、科学合理设置“临时补证服务点”。各村(社区)要认真调查摸底,做好场地网络保障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群众能补尽补,在坚持依法登记和当事人自愿前提下,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依托市级融媒体中心、新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结合《民法典》和婚俗改革,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全员发动、全域覆盖,增强群众对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的自觉性和认同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村(社区)通过宣传栏、大喇叭、居民群、上门走访、走村入户等形式,全方位、零死角开展补证宣传引导,做到宣传资料发放到户率100%,家庭知晓率100%。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以结合补证工作开展颁证仪式,金婚、银婚等纪念活动。

(三)加强督促,依法登记。

为确保补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民政局将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于每月5日通报集中补证工作完成情况。

补证工作人员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八统一”婚姻登记事项服务指南,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或补办结婚登记,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材料,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确保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高效、依法有序开展。余姚市婚姻登记中心要注意网络安全,加强婚姻系统账号、证件、印章管理,同时加强婚姻系统用户管理,坚持持证上岗,离岗人员及时关闭权限,确保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安全和相关数据的安全。

附件:1.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名单.doc

2.集中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调查摸底表(村、社区).doc

3.集中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调查摸底表(乡镇、街道).doc

4.余姚市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doc

5.集中补领婚姻登记工作完成情况月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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