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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8- 22 15: 47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出台背景

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是否具备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审核和确认的过程。2025年1月1日开始,上级规定超12个月未完成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必须暂停社会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可有效杜绝冒领、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行为,可有效防止社会保险基金流失。制订本工作指引,可明确市本级、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职责,压实认证工作责任,方便待遇享受人员认证。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国家人社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

(三)国家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

(四)浙江省社保就业中心《关于印发待遇资格认证和发放失败业务工作流程的通知》(浙社就发〔2024〕17号);

(五)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甬党办〔2004〕15号);

(六)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指引(试行)》(甬社保〔2025〕5号);

(七)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余政发[2011]51号)。

三、政策解读

本指引主要分两块内容:一是12个月正常的周期生存认证。二是超12个月未认证处理程序。

(一)12个月周期生存认证

各类社保待遇领取人员以12个月为周期,每个周期内至少办理一次生存健在的认证手续。

1、信息比对:主要由社保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获取参保人员生存情况信息。

2、自助认证:由个人或他人自助线上办理。(1)线上认证:本人、亲友、基层工作人员、经办机构人员可在任一手机登录“浙里办、支付宝”等APP通过人脸识别自助或帮助完成。(2)现场认证:参保人员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帮助办理。

(二)超期动态处理

1、认证。市社保中心将超12个月未认证人员名单下发,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各村(社区)通知未认证人员按时完成认证。

2、提交。对经通知还没有完成线上认证的人员,由村(社区)负责提出暂停人员名单,各乡镇(街道)于每月月底汇总后报市社保中心汇总。

3、公告。市社保中心每月月初汇总暂停人员名单,通过余姚市政府网站、余姚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暂停待遇公告。

4、暂停。公告5日期满后仍未完成认证的人员,由市社保中心暂停待遇发放。

四、若干问题解答

①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主要是督促超12个月超期未认证人员完成认证,对未认证人员暂停社保待遇,杜绝违规领取、骗取社保待遇等违法行为发生。

②针对本政策,有何保障措施?

一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都有帮助认证的服务项目。二是社保待遇暂停后,完成认证后次月即可恢复并补发待遇。三是特殊情况(如长期躺床)可预约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完成认证。

③政策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何种困难,如何解决?

超期12个月未认证暂停社保待遇是2025年才开始实施的新政,目前参保人员尚有人不了解这个政策,社保待遇暂停后可能会引发群众反响,各地应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待实施几年后会形成惯例,大家也就接受了。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解读,联系人:叶 涛,联系电话:89554749。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余姚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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