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02- 19 14: 14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索引号 | 739458829/2025-0088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公告 | |
方光明,男,身份证号码:342823********7219,系余姚市沁缘家居礼品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06月05日06时14分,方光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往东行驶至三七市镇金川西路71号旁路口处时,与前方同向左转弯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方光明受伤,事故现场时方光明感觉自己没有事,双方各自离开现场,回家后感到右脚疼痛,经医院检查后确认右脚骨折,于同日19时04分报警,至今尚未找到乙方,身份信息不明确。根据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余(公)交认字2024第[3302192024D03809]号明确方光明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现本人向本中心申请医疗费的社会保险先行支付。我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先行支付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即由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监督电话:62703290 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0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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