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002975354/2024-8265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陆埠镇
生成日期 2024-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公示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陆埠镇下姚江堤防及劣五类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陆埠镇下姚江堤防及劣五类河道整治工程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工程整治内容主要包括陆埠镇下姚江堤防整治和劣五类河道整治两部分。

下姚江堤防整治:下姚江堤防防渗加固242m,相应拆建泵站2座,同时姚江支流河道整治2914m;劣五类河道整治:新建引水泵站2座,节制闸1座,箱涵520,管道3535m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的水环境保护对象为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区以及工程所涉河道水系(姚江、陆埠溪等)。声环境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为工程所在堤防、河道及施工区周边200m范围内的居民点、学校等,详见下表2-1。

表2-1 本项目声、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敏感点名称

所属街道乡镇

相对方位

最近距离

序号

敏感点名称

所属街道乡镇

相对方位

最近距离

1

沿江村

陆埠镇

SW

7m

8

陆埠镇第二小学

陆埠镇

W

108m

2

五马村

S

5m

9

陆埠希望幼儿园

W

22m

3

兰溪村

SE

5m

10

陆埠中心幼儿园

W

167m

4

江南村

S/E

8m

11

丈亭村

丈亭镇

NE

123m

5

郭姆村

W/E

17m

12

三江社区

NE

118m

6

官路沿村

W/E

5m

13

翁家村

河姆渡镇

SE

140m

7

沿溪村

E

21m






生态环境保护对象主要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大运河(宁波段)遗产保护区、动植物、水土保持设施以及农田、水生生物、景观资源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民房现有排污设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所引起的悬浮物浓度增高在较短时间内即能够通过沉淀作用恢复原有状态。施工结束后,随着水体稀释作用和自净作用的进行,水质会逐渐改善,浮游生物和鱼类基本可以恢复到施工前水平。

本工程实施后,提升了水体水质,增加了水体自净能力,将使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得到改观,并有利于上下游水系的综合治理。项目实施还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区域生态小气候,改善了人文、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和对下游河道的水质污染。本工程的实施及同时结合截污纳管源头控制和河道生态化改造等措施,可以改善姚江及陆埠镇水域的生态环境,提高余姚市规划城区姚江干流两岸的防洪排涝能力,有利于流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工程在陆埠镇现有农村防洪堤的基础上进行加固改造,提升沿线水工设施,将农防标准提高。随着农村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设运行,洪水归槽,河道泄流量加大,排洪能力增强,可有效提高工程沿岸的防洪能力。但工程建设不改变姚江河道径流的时空分布,不改变非汛期河道水位,总体对水文情势的影响很小。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占地引起的植被损失和水土流失、对动物生境的占用等,但施工期造成的损失属于暂时性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是可以逐渐恢复。

工程为防洪除涝工程,营运期不产生污染物,主要是采取一些弥补工程建设对区域生物量损失措施,使得沿线整体生态环境得以改善,生物生境条件也将有所提高。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源于土方开挖、填筑、桥梁建设与房屋拆除、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堆放、沥青浇筑等产生的粉尘和扬尘,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车辆、燃油机械运行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通过定期对施工场地等进行洒水抑尘,淤泥日产日清等措施,可最大程度地减少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为河湖生态整治及防洪排涝工程,环境空气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营运期主要进行维护性活动,无废气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在距施工场地1500m处可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夜间55dB限值,300m可达到昼间70dB限值。本环评要求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敏感点,施工场地设置隔声围栏。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泵站运行时的设备噪声。根据预测,泵站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要求。泵站不经常使用,只在汛期或旱期排(灌)水时使用,使用周期较短,总体对周围环境影响有限。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纳入当地环卫系统清运。河道清淤底泥外运至弃渣场,严禁直接抛入水体。在此前提下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本身不产生固废,本工程无新增定员岗位人数,不新增管理人员生活垃圾。

6、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治理、堤防加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营运期无重大危险物质使用。加强应对自然灾害风险,主要为台风暴潮和洪潮灾害风险。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接收施工机械漏油,防止进入水体;②加强管理,施工场地保持平整,土石方堆放坡面平整,施工完成后及早植树种草;③分层分时段进行抽排水,多次少量,防止抽水引起坍塌、移位;④沿岸带拓疏施工时应设置必要的防污带(围堰),减少施工对水体的影响;⑤废水废渣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丢弃。

(2)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本工程实施后不新增管理人员与管理用房,不新增生活污水。②加强河道水域及沿岸绿地的日常保洁工作。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应以保护预防为主,施工工区地面及废水沉淀池等做好防渗措施,避免污染物下渗。②施工废水预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委托处理,弃土弃渣及时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处理。

2、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①安装接油盘等,防止漏油进入水体;②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垃圾要妥善处理;③做好施工临时占地的复耕和农业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④加强饮用水源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增强个人卫生及防病治病的意识;坚持灭鼠、灭蚊工作,加强人群流动及流动人员的检测;⑤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培训,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提高操作水平。同时,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减少工程对水生植物的破坏;⑥施工时间应尽量避开鱼类繁殖和幼苗抚育季。

(2)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

①专人巡查,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注意水面保洁;②对工程区内及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定期巡逻维护,监控生态恢复情况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③设置专门的垃圾分类箱,并定期清理;④定期巡查下姚江周边雨水排放口,定期监测,及时向当时相关部门汇报。规范入河雨水排放口设置管理,确保无废水混入等情况发生;⑤提升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不合理利用与直排。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规划临时淤泥堆场选址。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防护、回填土等生态恢复,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②干化后的淤泥应及时清运至弃渣场。③临时堆土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工程渣土及时外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④水闸和泵站施工尽量安排在非汛期施工。⑤车辆定期清洗,保持清洁;运输道路洒水增湿降尘;限制车速。⑥文明施工,加强施工场地粉尘控制。

(2)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格禁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②加强道路清扫、洒水,确保道路路面清洁。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施工现场设置彩钢板围挡。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②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工作,高分贝施工作业前与敏感点进行沟通,并公告张贴;③制定施工噪声控制备用应急方案,重视噪声源头的治理工作。

(2)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水泵及其它配套设备;②对水泵基础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处理,安装防振垫等措施,闸墙采取钢筋水泥强化加厚实体墙,增强隔声效果;③加强对水泵等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④在泵房附近进行绿化种植。

5、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建筑垃圾与回填剩余弃方及清淤物一起外运进行综合利用。②做好围堰取土区耕植土层的保护工作,工程结束后将耕植土回运覆盖。③加强施工区生活垃圾的管理,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④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产生的废油须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2)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②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水、气、声、固废等污染物,按国内现有的污染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经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因此项目只要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09.18~2024.09.30。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同时本信息公示将在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余姚市陆埠镇江南村育才路

联系电话:0574-62381679

2、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503室

联系电话:0571-28257977

3、环保审批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地址:宁波市余姚市大黄桥路138号

联系电话:0574-62718221

八、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供查阅。


                                                                                                                                                                                                     余姚市陆埠镇人民政府

                                                                                                       2024年09月18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