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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天一甬宁保”参保缴费工作
发布日期: 2024- 10- 24 08: 46 浏览次数: 83 字体:[ ] 信息来源: 余姚日报

昨天下午,我市召开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天一甬宁保”参保工作会议。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自10月21日全面启动(12月25日截止),相比上年保费不变,出台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扩大参保缴费渠道,并放宽了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参保限制。2024年“天一甬宁保”参保缴费工作也于同日启动。

据悉,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要实现户籍人口参保率99.5%以上,其中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需达100%。同时,持续推进基本医保参保扩面,进一步提高常住人口参保率。“天一甬宁保”参保人数对标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作目标,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50%以上(含非本市户籍人口)。

与上一年度相比,我市建立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实行连续参保大病保险待遇激励的同时,延长居民医保断保待遇等待期。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一次;对当年统筹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又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一次。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新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变,成年居民、中小学生(含其他未成年人)、婴幼儿等三类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金额分别为780元、290元、630元。

为了让更多新余姚人能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一样的社会保障待遇,宁波市持续加大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保政策力度,再次放宽了参保限制。连续参加婴幼儿档的,其本人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在集中参保期实施默认续保,无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可直接进行缴费;若本人未持有效居住证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可参照非本市户籍0-6个月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使用个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和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这样一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居民缴费负担也将得到减轻。

会议强调,接下来我市还将对标“七优享”目标,全力推进“天一甬宁保”参保工作。新一年度的“天一甬宁保”继续以100元/年(学生、未成年人50元/年)的标准为参保人提供300万元保额保障,提供住院及特病门诊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住院及特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和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与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

参保群众本人及近亲属“天一甬宁保”保费,同样可使用个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2025年度,“天一甬宁保”将对连续参保且无赔款的参保人,进一步提高补偿限额。此外,“天一甬宁保”还将陆续提供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健康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检测及筛查、购药优惠等增值服务,全方位助力参保人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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