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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3-6589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告〔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0-2023-0004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http://www.yy.gov.cn/art/2023/4/10/art_1229143481_1772830.html
政策图解: http://www.yy.gov.cn/art/2023/4/10/art_1229143482_1772831.html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牟山镇等11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及动态调整泗门镇人民政府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牟山镇等11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决定对泗门镇人民政府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牟山镇、丈亭镇、三七市镇、河姆渡镇等4个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生态环境、民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体育、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广电、卫生健康等18个领域464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详见附件1);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等3个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生态环境、民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体育、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广电、卫生健康等18个领域46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详见附件2);大隐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生态环境、民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体育、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广电、卫生健康等18个领域466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详见附件3);小曹娥镇、临山镇、黄家埠镇等3个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生态环境、民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体育、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广电、卫生健康等18个领域475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详见附件4)。

二、对凤山街道、阳明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朗霞街道、低塘街道、泗门镇、马渚镇、陆埠镇、梁弄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一)凤山街道、阳明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等4个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新增行使建设、林业、民政、民宗、人力社保、消防救援等6个领域45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收回“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的行政处罚”等858项处罚事项,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目录的通知》《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余姚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要求由行使部门实施;收回“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行政处罚”事项,由交通运输部门实施;收回“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行政处罚”等107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收回“对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行政处罚”等17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收回“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处罚”等4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文化市场部门实施(详见附件5)。

(二)泗门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新增行使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民政、民宗、农业农村、气象、人防、人力社保、生态环境、水利、体育、卫生健康、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16个领域350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收回“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行政处罚”等79项处罚事项,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目录的通知》《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余姚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要求由行使部门实施;收回“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等15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收回“对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的行政处罚”事项,由人力社保部门实施(详见附件6)。

(三)朗霞街道、低塘街道、马渚镇、陆埠镇、梁弄镇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新增行使建设、林业、民政、人力社保、消防救援等5个领域34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收回“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的行政处罚”等900项处罚事项,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目录的通知》《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余姚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要求由行使部门实施;收回“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行政处罚”事项,由交通运输部门实施;收回“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行政处罚”等107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收回“对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行政处罚”等17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收回“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行政处罚”等3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卫生健康部门实施;收回“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处罚”等4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文化市场部门实施(详见附件7)。

三、牟山镇、丈亭镇、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大隐镇、小曹娥镇、临山镇、黄家埠镇、凤山街道、阳明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朗霞街道、低塘街道、泗门镇、马渚镇、陆埠镇、梁弄镇等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余姚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移送。

四、本公告自2023年4月16日起施行。

五、凤山街道等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如下:

(一)凤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凤山街道冶山路388号,联系电话:0574-62678809,投诉监督电话:0574-62677920。

(二)阳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阳明街道西体育场路2号,联系电话:0574-62838957,投诉监督电话:0574-62812487。

(三)兰江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218号,联系电话:0574-62595103,投诉监督电话:0574-62599179。

(四)梨洲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梨洲街道白山路63号,联系电话:0574-62761837,投诉监督电话:0574-62729009。

(五)朗霞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朗霞街道迎霞北路88号,联系电话:0574-62288755,投诉监督电话:0574-62265110。

(六)低塘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低塘街道环镇北路88号,联系电话:0574-62268306,投诉监督电话:0574-62262200。

(七)泗门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泗门镇庙西路50号,联系电话:0574-62178115,投诉监督电话:0574-62178103。

(八)马渚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马渚镇洪家路188号,联系电话:0574-62462568,投诉监督电话:0574-62466300。

(九)陆埠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陆埠镇育才路原国土所办公楼,联系电话:0574-62382404,投诉监督电话:0574-62380231。

(十)梁弄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梁弄镇四明路288号,联系电话:0574-58220909,投诉监督电话:0574-62355000。

(十一)牟山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牟山镇牟湖新路1号,联系电话:0574-62499285,投诉监督电话:0574-62496917。

(十二)丈亭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丈亭镇鲻山东路159号,联系电话:0574-62991118,投诉监督电话:0574-62990111。

(十三)三七市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三七市镇冯家98号,联系电话:0574-62932252,投诉监督电话:0574-62932252。

(十四)河姆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河姆渡镇河姆渡西路59号,联系电话:0574-62952337,投诉监督电话:0574-62951613。

(十五)小曹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小曹娥镇朗海中路6号,联系电话:0574-62082833,投诉监督电话:0574-62080630。

(十六)临山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临山镇南塘东路128号,联系电话:0574-62057109,投诉监督电话:0574-62057110。

(十七)黄家埠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黄家埠镇高桥村高兰公路27号,联系电话:0574-62016367,投诉监督电话:0574-62016367。

(十八)大隐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大隐镇句章路20号,联系电话:0574-62913097,投诉监督电话:0574-62913060。

(十九)大岚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大岚镇太祖庙路1号,联系电话:0574-62332518,投诉监督电话:0574-62330147。

(二十)鹿亭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鹿亭乡人民政府上庄村康宁路5号,联系电话:0574-62306339,投诉监督电话:0574-62305151。

(二十一)四明山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余姚市四明山镇四明路105号,联系电话:0574-62340080,投诉监督电话:0574-62340016。

附件:附件1:余姚市牟山镇人民政府等4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x

附件2:余姚市大岚镇人民政府等3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x

附件3:余姚市大隐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x

附件4:余姚市小曹娥镇人民政府等3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xlsx

附件5:余姚市凤山街道等4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xlsx

附件6:余姚市泗门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xlsx

附件7:余姚市低塘街道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xlsx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附件: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牟山镇等11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及动态调整泗门镇人民政府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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