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解读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牟山镇等 11 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及动态调整泗门镇人民政府等 10 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近日,余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牟山镇等 11 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及动态调整泗门镇人民政府等 10 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余政告﹝2023﹞2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文件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余姚市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试点工作,根据余党办发〔2022〕71号《余姚市赋权乡镇(街道)“镇队合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明确的实施步骤,结合前期执法实际,需要对原有10个赋权镇街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对全市其他11个乡镇也实施赋权方式的 “一支队伍管执法”,实现全市全域赋权。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一是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牟山镇等11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根据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试点有关工作安排,对牟山镇、丈亭镇、三七镇、河姆渡镇、小曹娥镇、临山镇、黄家埠镇、大隐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等11个乡镇采取赋权方式的“一支队伍管执法”,实施全域赋权。新增赋权乡镇人民政府增挂XX镇(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镇队合一”体制,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赋权执法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赋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运行方案按照《改革方案》规定执行。赋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开展“赋权执法”“属地联合执法”工作,接受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赋权事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队以赋权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处罚(其中涉及需要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相关市级部门依法管辖)。若属于未赋权的事项,由相关市级部门下沉到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以市级部门名义实施执法。

二是对泗门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随着改革推进,上级指导口径和考核评价指标有较大程度的调整和完善,同时分析评估赋权以来执法实际情况,存在赋权事项数量过多、赋权不够精准等问题。因此,按照余党办发〔2022〕71号《余姚市赋权乡镇(街道)“镇队合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动态调整赋权事项的要求,经同上级部门对接请示,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开展了赋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目录运行评估。与相关部门、镇街开展了多轮会商,同时开展了社会公众意见征求、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工作。结合乡镇(街道)经济结构、区位特点、承接能力等,按照因地制宜、权责匹配原则,实施精准赋权、差异化赋权。其中:

1.城区及卫星城(即凤山街道、阳明街道、兰江街道、梨洲街道和泗门镇):赋权执法事项基础目录为576项,其中综合执法事项515项,占89%;其他部门事项61项,占11%(泗门镇因尚未公告养犬重点管理区,因此与此相关的3个执法事项不予赋权,故泗门镇赋权事项573项);

2.其他中心镇和街道(即梁弄镇、陆埠镇、朗霞街道、低塘街道及马渚镇):赋权执法事项基础目录520项,其中综合执法事项462项,占89%;其他部门事项58项,占11%;

3. 一般乡镇,赋权事项基础目录共464项,其中综合执法事项419项,其他部门事项45项;山区乡镇赋权事项目录共463项,其中综合执法事项418项,其他部门事项45项;大隐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目录共466项,其中综合执法事项418项,其他部门事项48项;滨海乡镇赋权事项目录共475项,其中综合执法事项420项,其他部门事项55项。    

(二)生效时间该《通告》自2023年4月16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黄威翔   职务:执法指导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4-62661973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3/4/10/art_1229717140_1772826.html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