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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索引号: | 002972698/2023-64573 | 内容分类: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
2023年3月 2022年,我市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着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样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大任务和主体工程,不断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召开十六届余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法治余姚建设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并逐项推动落实。起草制定《余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余姚市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依法治市大格局。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等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最新重要论述。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省委党校徐邦友教授专题讲授《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法助共富、法护平安”法治建设暨法治督察员培训班,邀请省委党校褚国建教授专题授课,进一步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各市直部门利用“周二夜学”、党员主题活动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利用车站显示屏等国企对外宣传平台,播放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3.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意识。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完成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市长带头述法,156名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44名乡镇、街道(含开发区)主要负责人、26名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5名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及932名分管负责人以书面或汇报形式述职述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21年的86%提升至100%。 (二)坚持科学规范,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注重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制度功能,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1.强化对标对表,提升政府法务水平。着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法治化管理,印发全市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面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督促、指导21个乡镇街道以及26个市级部门制定、公布本地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并完成在宁波市政府法律事务平台的备案。探索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机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及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推进行政机关合同履约信用建设,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在政府法律事务平台录入行政机关合同411余件。积极发动市直各单位开展诚信、信用有关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探索行政机关合同的全流程监管。 2.实现规范性文件源头管控、动态清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进行全面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开展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共开展涉及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数字化改革、区县市间不平衡政策等方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6次,未发生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因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或责令修改的情况。 3.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推进省级合法性审查“最佳实践”培优扩面,搭建浙政钉合法性审查“一网两端办理”平台,构筑起多跨力量统筹协调、融汇贯通的高维审查网络,实现合法性审查全程网办,提升审查质效。全市21个乡镇(街道)累计审查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执法决定等2933件,审查意见采纳率达99.2%,审核用时平均节省50%以上,审核量同比增长119.6%。 (三)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能力稳步提高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打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样板,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1.完善体系,深化改革。设立市“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室”,推进事项认领和划转。全市各部门共认领监管事项10108项,监管事项认领率和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均达到100%。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目录24个领域共1329项事项,执法事项领域和“三高”执法事项占比均达60%以上。有序推进乡镇执法赋权,印发《余姚市“镇队合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和乡镇街道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通过常驻、轮驻、随驻等方式下沉执法人员683人,占比达88.7%,并按照“2+N+X”或者“1+1+X”模式建立执法巡查片区。 2.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强化裁量基准适用说明理由等制度。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拓展执法领域“非现场”执法。全面推行监管“一件事”和“综合查一次”,拓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构建全闭环监管体系,组织电动自行车“监管一件事”联合检查等。深化“互联网+监管”,全市监管事项入驻率99.21%、应用信用规则率97.82%。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严格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药品飞行检查等执法检查,加强农贸市场、“三小一摊”、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领域治理,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绿剑”“农资打假”等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累计检查农业生产主体368家;开展禁限用农兽药样品快速检测6300余批次,风险监测定量检测1250余批次,监督抽查(抽检)1600批次,合格率达98%以上,有效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力治理新型犯罪,深化宣防劝阻,完善电诈警情快速预警、闭环处置机制,共受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428起、减少损失金额6614.14万元,同比下降32.26%、37.45%,万人发案数9.64起,为宁波大市最低。成功破获全国首例利用远控软件侵入电商物流园窃取快递面单数据的侵犯公民隐私案件,开展全省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专项治理。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印发《余姚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暂行意见》,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开展“三项制度”及有关制度专项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共梳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13类行政执法行为数据,2022年共统计上报近200万条行政执法行为数据。强化数字监管系统平台应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的录用率达到99.61%,排名居宁波各县市区前列。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开展换领国家统一执法证件和新证申领工作,持证人数达2726人,乡镇街道持证率突破90.7%,均居宁波各县市区首位。组织近300人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申领执法证考试工作,参加报考人数较2021年增加了50%。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以查促改、以改促进,制发行政执法监督书10份。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39件,其中行政执行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3件均被采纳。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 (四)全面深化改革,政务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1.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扎实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准入准营“一件事”、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拓展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服务链,推进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探索推行歇业制度,起草《余姚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简化流程。与舟山市、南京市江宁区、福建省漳州市、四川省昭觉县等4个地区完成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服务,“异地通办”地区数量达到10个,通办事项数量达到300余项。完成1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66项“一件事”服务事项数字化导服上线工作。出台《余姚市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方案》,深化“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新模式,全面推进投资项目代办帮办全覆盖制度。今年以来,累计服务代办帮办项目139个,涉及总投资315.2亿元,项目开工时间提前60%以上。持续开展“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取消510项证明事项,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2.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心用情进行纾困解难,市政府联合市法院举办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四明论坛,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推动建立破产审判规范化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解难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涉企信访申诉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组建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专班,开展“两增一畅保主体”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从融资贷款、品牌创建、示范奖励等9方面开展实质性纾困帮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竞争执法,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4件,罚没款156万余元。市司法局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累计体检企业5551家,召开座谈会59次,举办各种法律讲座9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2850份,为企业排查解决纠纷和难题525个。同时依托各基层司法所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为民营企业专设基层复议案件“绿色通道”,累计接受涉企复议咨询164起,平均办案时间缩短10天,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全市数字法治系统共完成上级门户建设交办任务24项,认领省揭榜挂帅项目2个、获全国创新案例2项、省级重点项目11个,2022年新增项目4个。市司法局高标准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研发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监督管理应用,实现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多跨协同、一网感知”。市法院聚焦被执行人薪资执行全流程,构建“活冻结”制度,创建“薪资执行一件事”应用,上线浙江法院智慧执行2.0系统及浙政钉平台。开发“诉源全景图”应用,切实降低“万人成讼率”。市检察院加强“乡村检察官云平台”“空中走廊”法律监督数字平台建设。市公安局“拘调融合”集成应用项目作为“样板工程”进入全省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S2,同时推进“关爱帮”精神病人帮扶智管系统、“辅警队伍管理‘智能画像’集成应用”“看守所罪犯减刑假释多跨协同场景一体化网上办理”等数字化改革项目,深化警务改革。 (五)坚持依法治理,基层治理“四治融合”不断深化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社会矛盾隐患,着眼防范化解基层社会矛盾风险,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1.加强诉源治理。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治理模式,出台《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建设方案》《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工作规程》《余姚市基层治理“141”体系平战结合工作机制》等制度规范,建立市镇村网格协同指挥机制。全市21个乡镇(街道)完成基层治理四平台迭代升级。抓好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全年共下沉接待群众273批580人次,直接答复91批,批示交办182批并纳入闭环管理,县级领导接访批次占比达到84.54%。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成立“八五”普法讲师团,鼓励41名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等群体加入讲师团,设置普法课程50个,为专题法治宣讲工作的开展提供点单式服务。下发《余姚市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统筹全市住建、商务、教育、文广、公安、卫健等普法成员单位844个大型宣传平台,集约普法宣传窗、楼宇广告、建筑围栏、中小学校显示屏、金融商超电子屏等效能,全年共开展普法实效化平台法治宣传133场次,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法治工作绩效考核。持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法律教育,做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试(三卷考试)组织工作。在全市选调生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新时代基层干部推动共同富裕主题培训、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务培训班、年轻干部培训班等班次中开设法治相关课程,累计培训学员900余人次。 3.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做好法律法规知晓度、法治精神认同度、法治实践参与度“普法三度”宣传,扎实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类分层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宣传“十进”工作,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设立红盾社会服务中心、梁弄镇横坎头村两个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其中余姚市红盾社会服务中心被列为首批省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全年开展“系列法治电影送基层”“红盾线上云课堂”“法式夏令营——小律师大梦想”等法治宣传服务项目23项,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提供法律咨询200余次,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普法讲座25次,参与人数达30000余人次。 4.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严控行政诉讼败诉率上升,全年行政诉讼立案103件,行政复议受理241件,纠错率1.52%,败诉率从2021年的6.19%下降至3.49%,为宁波各区(县、市)第二低。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建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工作流程、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网格”工作机制,打造矛盾纠纷调处闭环体系,全年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13862起,调处成功13799起,成功率99.54%,排查纠纷5614件。打造“一地一品一特色”人民调解前沿阵地,成功创建1家省级“枫桥式”司法所,1家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1家省级金牌调解室。高质量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实现实现乡镇街道100%覆盖,有效培育乡村“法治带头人”,同时依据行业特色与矛盾高发部位,设立18个特设“共享法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 5.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余姚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范》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活动提供基本指引。扎实开展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法律援助协同运行工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法律咨询19727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34件,接听来电咨询14252件,接待来访咨询2666人次,受理司法鉴定395件。推进公证服务专项帮办,贯彻落实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梳理公证事项,公开承诺最多跑一次项目,共办理公证2904件,其中“公证E通”办证2137件,占比达73.5%,居宁波各区(县、市)首位。打造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增设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初审、材料收集等服务功能。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主要是:个别部门、乡镇街道对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基层法治力量相对薄弱;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和精细化;专业化法治力量配备不足,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补短板、锻长板、固底板。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2023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领导下,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注入法治力量。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法治余姚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整体落实贯彻,实施《余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余姚市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牢牢把紧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继续稳步实施法治余姚建设“八大抓手”。狠抓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努力构建全过程“闭环式”大监督格局。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及四个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提升全面依法治市质效水平,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 (二)打造公平公正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涉企平安法治建设,深化诉源治理,全面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加强政府决策法治化管理与评估,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衔接联动,加强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健全政府守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工作,依法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涉企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普惠优质的涉企服务产品,壮大发展涉企服务队伍。优化公证服务,拓展“公证E通”服务领域,持续深化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打造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大力推广“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拓展执法监管“一件事”。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打造“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柔性执法方式,及时调整完善不予处罚清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深化“互联网+监管”,探索实施“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运用,推动实现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构建更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大综合一体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落地落实。 (四)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实现行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优化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推进“阳光复议”工作,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强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大力支持政协履职,广泛听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主动接受监察、司法和社会监督,高质高效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让政府工作更加契合民意。 (五)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图二清单”》,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整合普法资源,建立普法资源库,以高质量普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法律素养提升工作,依托省级公民法治素养监测点“红盾社会服务中心”,开展公益志愿者、社会公益组织的法治素养提升项目。深挖“阳明心学”文化、红色文化中的法治资源,丰富法治余姚文化底蕴。 (六)积极推进数字法治系统建设。一体推进数字法治系统建设,在全面部署落实上级交办任务,配合推进数字法治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本地特色应用建设,对接S3一本账,找准跑道。迭代升级“法治微管家3.0版”;探索涉外法律服务“一件事”联办,实现律师、公证、认证等跨部门、跨行业全流程贯通、协同办理;尝试开发“家事一件事”等贴近生活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小切口应用。加快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执法等建设,不断提高打击犯罪、执法办案、公共服务水平,实现法治建设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打造一批数字法治领域的标志性成果。 (七)加快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提高基层执法部门的地位,配置能力素质较高的法治工作人员,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确保司法所切实承担起所属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着力提升基层法治水平。配强乡镇(街道)法治工作力量,加强乡镇(街道)法治人才引进,充实法治人员,提升专业人员比例,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名法学专业背景工作人员,组建起一支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专业团队。强化培训,加快公职律师奖励激励政策出台,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务员比例,尽可能将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工作背景的人员安排在法治建设相关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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