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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72778/2021-6042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能监〔2021〕2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发改局 |
关于开展2021年余姚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专项监察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141号)精神,推动全社会开展节约能源资源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专项监察,具体如下: 一、监察对象: 商场、宾馆、饭店、办公楼、机关、学校、医院办公楼(区)、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公共建筑。 二、监察内容 公共建筑应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除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请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通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公共区域室内空调温度设定的自查工作。 宁波市、余姚市两级能源监察机构组织开展专项监察。 三、其他事项 2021年9月-2021年12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庆华 联系电话:0574-62702618 余姚市节能监察中心 2021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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