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02975362/2020-00120 主题分类: 商业、贸易
文件编号: 梁政发〔2020〕13号 生成日期: 2020-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梁弄镇
梁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弄镇梁弄大糕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及有关单位:

      《梁弄镇梁弄大糕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梁弄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梁弄镇梁弄大糕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助推革命老区奔小康及乡村振兴战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梁弄大糕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示范乡镇创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梁弄镇梁弄大糕摊贩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百姓饮食安全为中心,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针对当前大糕摊贩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使环境卫生和加工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基本消除,乱占道经营等问题得到根本好转,严格规范梁弄大糕经营活动,全面提升行业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梁弄镇集镇区域、镇内主次干道、景区以及红杉林等区域。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规范管理。针对室外经营的梁弄大糕摊贩,引导其入室、入店经营。对于不愿意入店经营的大糕摊贩,引入可移动餐车管理模式,建立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实施食品摊贩经营公示制度。在科学合理划定允许占道或集中规划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内,引导梁弄大糕摊贩在登记备案、取得相关许可以后,在统一样式的梁弄大糕餐车里经营。梁弄大糕餐车经营者需签定规范经营和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2)、办理《食品摊贩临时占道经营登记证》(附件1)后,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申领《食品摊贩登记卡》(附件5),从业人员需办理健康证,方可在梁弄镇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按照“定点、定时、定人”的原则,悬挂《食品摊贩临时占道经营登记证》、《食品摊贩登记卡》和健康证,公布划定区域、经营时间和经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对梁弄大糕店(大糕餐车)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制售大糕操作流程、加工销售的大糕食品质量等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加工经营行为,杜绝室外加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六个到位”,即:持证经营到位、环境卫生到位、票证索取到位、加工操作到位、工具消毒到位、安全生产到位。开展对出售梁弄大糕的抽样检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开展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和食品安全培训。

(三)取缔无证经营。鼓励和引导梁弄大糕摊贩入室经营,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梁弄大糕摊贩的监管,对整改到位、进店经营的梁弄大糕无证经营者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到位的大糕店和大糕摊贩,要组织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职责分工

镇食安办:牵头制订梁弄镇梁弄大糕摊贩专项整治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梁弄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辖区内指定区域内的大糕店(大糕餐车)开展执法检查、审批、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以及验收工作;负责监管持证大糕店(大糕餐车)的食品安全,对其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销售的食品质量等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场所的无证大糕店办理证照,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开展梁弄大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划定允许占道或集中规划的经营区域及时间,强化秩序管理;实施大糕餐车经营者信息登记,发放《食品摊贩临时占道经营登记证》,对餐车“定点、定时、定人”经营进行管理,并将摊贩信息通报给镇食安办及市场监管分局,发现食品摊贩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大糕店(摊贩)入室合法经营,依法对不配合整改的大糕店、无证或在指定范围外经营的大糕摊贩进行查处。

派出所:负责接收食品安全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查处,配合开展大糕摊贩整治工作。

各行政村:协助做好信息收集与反馈,劝导、协调无证大糕经营者取得合法手续后进店(餐车)经营或转向经营,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3月)

对梁弄镇梁弄大糕摊贩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梁弄大糕摊贩的基本情况,制定契合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摸底工作开展宣传,对存在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意见,系统掌握大糕行业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

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镇食安办组织市场监管梁弄分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有关村进行联合检查,督促梁弄大糕摊贩及有关的大糕店进行整改,引导大糕摊贩入室经营、进店经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开展大糕餐车备案管理,规划好指定区域、经营时间,引导大糕摊贩进入餐车经营,建立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实施食品摊贩经营公示制度,组织对大糕餐车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检查和培训,保证安全生产经营。加强对重点区域大糕流动摊贩的监管,坚决取缔未经允许的经营行为。

(三)验收总结阶段(5月)

镇食安办组织梁弄市场监管分局、有关村对梁弄大糕店(餐车)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大糕店(餐车)责令限期整改,对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整改力度大的大糕店进行表扬和奖励,并培育申报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店。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防止效果反复、反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梁弄大糕摊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沛然担任组长,沈波、姚立华、陈志光、宣文阳、任锺为成员,各行政村明确一名负责人参与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联络员:许奕淳,联系电话:62355033。各有关单位、行政村要高度重视,持续做好梁弄大糕摊贩专项整治工作,要统一思想,努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梁弄大糕更加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梁弄大糕经营户软硬件水平。

(二)协同配合,确保实效。镇食安办、市场监管分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有关行政村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努力形成“镇政府牵头、市场监管分局业务指导和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加强执法、梁弄大糕经营者积极参与、行政村协助检查,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要按照“求实用、求适度、求节约、求合理”的原则帮助梁弄大糕摊贩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宣传引领,营造氛围。加大对梁弄大糕摊贩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者主动参与,加大社会公众监督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的,坚决予以曝光,形成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对典型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并对梁弄大糕经营者进行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

附件:1.梁弄镇食品摊贩临时占道经营登记证(样板)

           2.梁弄镇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和食品安全承诺书(样板)

           3.梁弄镇允许区域内食品摊贩信息情况表

           4.《浙江省食品摊贩登记卡》申请表

           5.《食品摊贩登记卡》样式

 

     附件1

梁弄镇食品摊贩临时占道经营登记证(样板)

临时占道经营登记证    梁弄—00 号

经营者

姓名


经营时间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经营地址


有效期限


一、定时经营,在规定时间内设摊,不超时经营;

二、定点经营,不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不占用绿化带;

三、定面积经营,不妨碍交通秩序,不乱搭广告牌;

四、定人经营,未经批准,不擅自转让经营;

五、保持经营设施环境整洁卫生,摊贩周边有序;

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操作到位,安全生产经营;

七、服从梁弄镇政府对经营区域、经营时间的调整。

监督电话:62355000

 

附件2

梁弄镇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和食品安全

承诺书(样板)

为确保规范经营和保障食品安全,本人特承诺如下:

一、定时经营,在规定时间内设摊,不超时经营;

二、定点经营,不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不占用绿化带;

三、定面积经营,不妨碍交通秩序,不乱搭广告牌;

四、定人经营,未经批准,不擅自转让经营;

五、保持经营设施环境整洁卫生,摊贩周边有序;

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操作到位,安全生产经营;

七、服从梁弄镇政府对经营区域、经营时间的调整。

本人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责任。

承诺人: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梁弄镇允许区域内食品摊贩信息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住址

经营地址

经营时间

登记证号

有效期

是否有健康证



















































































附件4

《浙江省食品摊贩登记卡》申请表

经营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1寸正面

免冠照片

户籍地址


从业人员数(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加工地点


经营地点

浙江省     市     县(市/区)               

经营时段


经营

项目

销售类:

1. □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 □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3. □保健食品销售

4. □其他类食品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售类:

1. □热食类食品制售

2.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3. □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自制乳制品及自制果蔬五谷杂粮汁)

4. □其他类食品制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的资料目录:

□1.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食品安全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时提供)

保证申明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生产经营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要求。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00001

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1. 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在申请表的“□”用“√”进行选择, 生产经营项目可多选;

2. 申请人销售的食品,系在经营地点以外自己生产加工的,应当在“加工地址”一栏中对加工地址予以填写。

3. 经营地点、经营时段按照政府划定(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填写。

 

附件5

《食品摊贩登记卡》样式

      本政策解读地址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4/15/art_1229131850_58481880.html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