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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2018年8月1日,《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2019年12月1日《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的实施,进一步拓宽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通道,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现根据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要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来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力社会性流动,因此对我市的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进行优化。

二、政策依据

依据《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发改规划〔2020〕5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1号)、《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余政办发〔2018〕55号)等文件精神。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主要涉及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人才落户、政策性落户和市内迁移5等个方面。

(二)适用范围与期限

1.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迁入余姚市及余姚市内的户口迁移。

2.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余政办发〔2018〕55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余政办发〔2019〕109号)同时废止。

四、问题解答

(1)问:余姚市之前有户口迁移政策吗?

答:余姚市之前有户口迁移政策,分别是201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余政办发〔2018〕55号)和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基本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余政办发〔2019〕109号)。

(2)问:之前已经有户口迁移政策,为什么还要制定一个《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

答:《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自2018年8月1日实施,已经二年,在户籍制度改革后,规范了户口迁移,方便群众办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两年来,一方面国家政策要求我们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制定新的落户政策,来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社会流动;另一方面,省、市今年出台新的政策,跟我市2018年出台的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有些不同。因此,我市在2018年的《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

(3)问:《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有哪些调整?

答:《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主要对租赁房屋落户、人才引进、市内户口迁移、市内直系亲属之间投靠等方面进行调整。

(4)问:租赁房屋怎么申请落户?

答:租赁房屋落户2019年《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中规定,在我市就业并参加社保满3年且在城镇地区租住同一个社区的住宅用房满3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落户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取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和租住3年的限制,只要凭《余姚市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和在我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就可以落户房屋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

(5)问:在我市取得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是否还需要缴纳税款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年?

答:不需要。《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在我市取得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税款或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就可以申请落户该商业用房或者办公用房的公共集体户,不再需要满3年的期限。

(6)问:人才引进方面有哪些新政策?

答:人才引进政策,我市2018年和2019年都进行了放宽,目前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的可以直接申请落户。其中硕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15年内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紧缺人才,只要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将户口迁至“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再要求在余姚工作3年的限制。

(7)问: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有新政策吗?

答: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之前政策要求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城镇地区无房、无业,在农村地区有房屋权属证明的可以迁移,现在政策中无业不再要求,只要在城镇地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房,农村地区有房屋权属证明的就可以申请迁移。

(8)问:本市内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投靠必须要无房吗?

答:不需要。在本市范围内,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就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落户,不需要提供本人的无房证明。

(9)问:直系亲属主要指哪些?

答:直系亲属在新政中范围也扩大了,主要指与本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

(10)问:新政策中没有分户这条,以后怎样申请分户?

答:2018年之前省、市各项政策中对分户的情形、材料和办理方式没有很明确,因此2018年实施的《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专门一条对分户的情形、材料和办理方式进行明确。现新政策中将这条删除,主要是《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浙公通字〔2020〕5号)第十一条已明确了申请分户的情形、材料和办理方式,因此新政策不再重复,之后申请分户就按照第十一条情况进行申请办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姚市公安局

解读人:苏小惠;职务:科长

联系方式:0574-62866333

解读时间:2020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12/2/art_1229136685_1628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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