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02975282/2020-4774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牟党〔2020〕83号 生成日期: 2020-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牟山镇
中共牟山镇委员会牟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中心(线):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浙农办发﹝2020﹞8号)、余姚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余村换发﹝2020﹞11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镇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和村换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村组织换届“五好”“两确保”目标,务求于法周延、规范高效,按期高质量完成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推动我镇乡村振兴、争当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排头兵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把握时间节点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从2020年11月初至2021年1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2020年11月初至11月25日)

成立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一致),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通过调研分析,摸清情况、把握重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各类准备工作;召开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村要制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草拟社员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选举办法及合作社新章程。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1月5日)

召开村级动员会并推选产生社员选举委员会;进行社员登记,推选社员代表并同步授权社员代表大会;通过选举办法,确定社管会、社监会候选人;做好候选人“四项承诺”,选举产生新一届社管会、社监会。

(三)总结收尾阶段(2021年1月6日至年1月20日)

登记汇总选举结果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工作交接,明确工作分工;及时变更登记并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完善财务管理、民主理财等制度;落实选聘工作,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规范选举程序

(一)建立社员选举委员会。依法推选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选举委员会(简称社员选举委员会),主持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工作。社员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原则上应具备社员资格。社员选举委员会应报镇党委、政府确认后公布。

(二)开展社员选民(户)登记。村经济合作社在对社员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社员选民或社员户代表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三)推选社员代表。积极引导社员把遵纪守法、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社员选为社员代表。代表人数根据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规模确定,一般与村民代表人数大体相当。在推选社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社员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将具有社员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为社员代表。各村可根据实际,参照候选人“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资格条件要求,合理设置社员代表资格条件,并写入社员代表推选办法,实行资格审查,确保社员代表素质。参照《宁波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社员代表退出机制,强化履职监管。在推选社员代表时,可同步开展社员大会的职权授予社员代表大会的表决。

(四)制定选举办法。社员选举委员会根据各级制定的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结合本社实际,明确社管会、社监会机构设置及职数、候选人资格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及时向社员公告,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五)推选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候选人应从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强的社员中产生。由社员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社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方式提出社管会、社监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并提交市级部门联审。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社员选举委员会将预备人选名单在本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员选举委员会报镇党委、政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张榜公布。

(六)组织投票选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在村监会选举的基础上,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产生。社长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产生。投票前,做好疫情防控、领票、投票、唱票、计票等相关准备工作。实行社员大会方式选举的,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员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实行社员代表大会方式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应到社员(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社员选举委员会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选举结果经社员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有无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调查后,再行公布当选名单。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完善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新一届社管会要及时完善章程,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内部分配机制改革,股改后的‘股份’或‘份额’是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写入章程加以明确,提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相关措施,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

(八)做好变更登记和资料移交。换届选举后,村经济合作社名称、社长、章程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变更登记,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上一届社管会、社监会应当在新一届社监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社管会、社监会移交相关印章、印鉴、登记证书和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等。

四、明确重点问题

(一)全面推行“一肩挑”。全面加强党组织对村其他组织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对于下派、异地任职等不具有社员资格的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要经社员(代表)大会授予其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并一般应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经济权益。

(二)规范机构设置。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执行机构是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简称“社管会”),监督机构是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简称“社监会”)。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要统一规范村经济合作社内设机构设置名称,不能以股东(代表)大会代替社员(代表)大会,不能以董事会代替社管会。

(三)依法更改任期。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由原来的三年改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每届任期同步由三年改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四)加强权力监督。从有利于加强“一肩挑”后村级权力监督出发,选优配强社监会,应把有社员资格的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或者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选为社监会主任。

(五)优化班子结构。社管会一般由社长、副社长和成员共3至7人组成,社监会一般由主任和成员共3至5人组成。推进社管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交叉兼职,但要防止全部兼职。支持鼓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社监会成员,社监会成员也可以在村监会选举的基础上,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产生。按照任职回避规定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任职回避,并要求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

(六)全面落实“四项承诺”制度。抓好候选人竞职承诺、干事承诺、辞职承诺、纪律承诺“四项承诺”,将候选人承诺要求、“辞职承诺书等同于辞职申请书”内容写入选举办法,严格落实。对拒不签订“四项承诺”书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也必须作出承诺,拒不作出承诺的不得当选。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责任落实。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负起直接责任,同步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召开换届工作会议,开展宣传和相关培训。村级党组织要在本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过程中发挥领导作用,在市农业农村局和镇党委、政府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好村内其他组织,营造换届选举良好环境。

(二)加强协同推进。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应在村党组织换届后安排实施。积极推动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穿插进行,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同步开展,社员选举委员会与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步产生,选民同步登记,社员代表与村民代表同步推选,社监会与村监会候选人同步推荐、审核、公布。

附件:1.牟山镇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主要日常安排表

           2.牟山镇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流程图

中共牟山镇委员会       

牟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解读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0/11/13/art_1229131850_59019286.html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