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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6066341/2020-4788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党办(2020)82号 生成日期: 2020-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及《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深化改革主线,全面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风险治理、源头治理、全程治理、社会治理,推动食品产业高品质高质量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到2020年底,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以上,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在98%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在99%以上,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基本相适应。到2025年,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35年,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食品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食品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研究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

2.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并落实食品安全短期、中期及长期工作目标任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主管领域食品安全的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实施地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制度,切实加强上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持续保持自查报告率90%以上。风险高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率先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日常自查报告制度,全面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二)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1.加强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统筹食品抽检事权,统一制定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抽检样品覆盖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到2025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以上;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每年1件/千人,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全覆盖,到2025年,市级设备配置率达到90%以上。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力度,依法及时通报、公开抽检信息,核查处置率、抽检结果信息公开率均持续保持100%。

2.加强风险交流预警。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平台数据应用,提高风险预警信息化水平。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及分析研判,健全抽检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3.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市级设备配置率持续保持90%以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区域风险监测资源合作共享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一体化建设。

4.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发挥食品安全谣言监控平台作用,实现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

(三)健全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体系

1.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工程,降低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及示范推广,巩固22种定点经营的限用农药全域退市成果,市产农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管理持续保持全覆盖。到2025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控制在0.17公斤/亩以内。

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按比例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风险分级监管覆盖率、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均持续保持100%。支持发展生鲜电商、中央厨房等新型冷链物流,鼓励冷链物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落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推动优粮优价。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到2025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强化重点业态监管。加强对粮油、肉禽、蛋奶、水产、豆制品等重点品种,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络订餐、中央厨房、旅游团餐、大型餐饮单位等重点对象的监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教育,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全面推进学校“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深化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落实养老服务机构食堂规范管理,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食堂的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色标管理率及食堂A、B等级率均达到92%以上。

4.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严格执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监督抽检、风险分级管理覆盖所有进口食品,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指导,保障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5.强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严格落实食品违法行政拘留、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处罚到人”要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监督执法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持续保持10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励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体系

1.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点任务,科学设置食品安全检查岗位,配足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加强监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强化基层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监管业务专业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2.提高监管智慧化水平。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有效利用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同步开展网上监测及线下监管,提升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互联网+阳光厨房”覆盖率,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深化食源性疾病直报平台和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现场调查APP应用,提高事件处置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3.推进食品追溯能力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应用,扩大追溯品种覆盖面,提升追溯能力。积极应用进口食品防伪溯源平台,实现进口食品的有效追溯。积极参与长三角食品追溯信息互联共享,完善长三角城市追溯协作机制。推动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大型商超、便民连锁超市、重要食品批发市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企业内部的追溯体系,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部门监管信息互通、企业信息共享、公众实时可查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提升食品科研技术水平。将食品安全科学研究纳入科技计划,强化基础科学和前沿科学研究,重点开展新型污染物的风险识别与危害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增强食品安全科研创新能力。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装备配备标准,提升食品、粮油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研水平。

5.加强食品监管力量建设。设立职业学校食品安全专业,完善专业院校课程设置,加大食品类学科专业建设和人员培养力度。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实施差异化培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培养一批侦办食品安全犯罪的专家能手。

(五)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按照“共保体+风险基金”“公益+商业”“服务+防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引导企业积极投保,不断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完善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强保险公司风险排查队伍建设,开展专业化培训,提高风险排查问题发现率。

2.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网络、现场营销的监督和维权服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施“吹哨人”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提高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精准度。

3.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食品进口企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行信用分级分类及差别化管理。

4.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社会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宣教站点功能,支持建立高标准的科普基地,鼓励企业参与科普基地建设,打造食品安全品牌宣传阵地。加大信息公开和违法曝光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凝聚共治共管合力。

(六)健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

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领域证照分离、证照联办、告知承诺、全省通办、电子许可证应用、档案一体化管理、农产品认证制度等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食品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实施“标准化+品牌”提升行动。培育和运用地理标志,推进农产品产业品牌建设,提高品牌价值。加快以农业为特色、以食品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双创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园、特色小镇、食品加工集聚园区建设。推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销售门店”餐饮连锁经营模式,提高标准化、品牌化管理水平。

3.深化优质粮食工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严控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推进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重点提升粮油检验机构稻谷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等设备设施配置水平。

4.巩固“双安双创”示范成果。巩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5.深化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乡镇(街道)食安办按照星级管理要求不断规范提升,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协管力量能力水平。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和综合实绩评价的重要内容,督查考评结果列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加大检验检测、监管执法等工作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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