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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余姚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全市“实干年、落实年”动员大会精神,全面扎实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和“基本无违建”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余姚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余姚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宁波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甬改拆[2013]5号)和《宁波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对该办法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进一步明确该办法的适用范围、违法建筑的范畴和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的责任范畴。

(二)防控治理: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各自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全面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三)违法建筑的处置:以应拆尽拆为原则,缓拆保留为例外,既要严厉惩处、有力遏制当前违法建设行为,又要尊重客观实际、区别对待,根据不同原因、不同性质的违法建筑种类,分别以拆除、补办手续、暂缓拆除等方式进行处置。

(四)部门联动:加强部门间联动,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确保违法建筑处置到位。

(五)责任追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载明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以及阻碍拆除违法建筑的,各行政机关除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外,应当提请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当事人采取干扰、阻挠强制拆除、破坏查封现场等阻碍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姚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徐水军,业务指导组组长

联系方式:62801801

解读时间:2019年12月30日

政策原文:http://www.yy.gov.cn/art/2020/1/2/art_1229136684_632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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