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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9-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9〕42号 生成日期: 2019-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9-0004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http://www.yy.gov.cn/art/2019/5/27/art_1229143481_690438.html
政策图解: http://www.yy.gov.cn/art/2019/5/27/art_1229143482_690713.html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快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健康余姚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统筹规划,倡导共建共享,努力提升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建设水平,夯实广大群众健康基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快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7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乡10分钟健身圈建设,实现“十三五”期间公共体育设施面积持续增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活动权益,努力向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市)迈进,为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举措

(一)发挥规划融合引领作用。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编制全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要会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将体育设施规划融入公园、绿地、绿道网等公共设施的整体规划中。

(二)落实新建住宅配建要求。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居住项目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计容面积5‰的室内体育场馆设施;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室内体育场馆设施;5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居住项目可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的室内体育场馆设施,也可异地统筹建设,在土地出让文本(条件)中予以明确。对成片新建居住区,可按片区规划集中建设室内体育场馆设施,配建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改造地块无法配建体育设施的,可在区域内统筹建设。配置的室内体育设施,需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推广“公园+体育”模式。结合公园绿地、街景小品建设,推进配套体育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公园绿地应按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5%的要求配建体育设施,结合公园铺装、园路等附属设施统筹建设,并预留运动缓冲区域,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设置小型风雨场馆等。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应根据有关规范设置照明、公共卫生等配套设施,张贴设施使用与管理说明、运动健康知识宣传等标识。

(四)保障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实际需求和具体实施计划,统筹安排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供应用地。在供应用地时,按体育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建设主体,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按规定配建的体育设施,由建设主体确保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符合交付条件后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鼓励出让地块项目增配体育设施,提高项目公共体育设施配套水平。政府出资建设的体育项目,保障土地供应。

(五)鼓励发展各类户外运动。在开发利用低丘缓坡、绿色生态等山地资源过程中,积极支持自行车、登山、户外拓展、露营等户外运动项目基地建设,按照“体育+旅游”模式,科学设置功能分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安全保障、交通和基础设施等条件,建立“点、线、面”立体、多元的户外运动设施体系。

(六)科学利用水利堤岸设施。在推进河湖水域综合整治过程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符合水利功能和安全生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周边城乡建设规划和体育健身需求,鼓励设置步道类、器械类等体育设施,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在考虑适宜建设的水利堤岸等区域合理布局。

(七)共建共享学校体育设施。新建中小学校一般要单独规划设置体育设施用地,推进教学与运动区域相对分离。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健全完善日常管理、设施维修及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方面的补偿机制。

(八)推进身边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农村闲置房等存量房产和桥下空间,整合边角地、低效地等闲置土地资源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合力打造城乡10分钟健身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品质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余姚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体育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

(二)加强跟踪检查。要把加快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作为健康余姚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民生实事工程。严格落实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将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特别是对新建居住项目配建体育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等方面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全民健身的社会影响,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坚持有利于全民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宣传推广各地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参与健康余姚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9年7 月1日起施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余姚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潘银浩

副组长:王安静

成  员:孟剑锋(市府办)、董朝晖(市委宣传部)、王文辉(市财政局)、项立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谢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权(市发展和改革局)、杨玉红(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史勇军(市水利局)、陈冠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浩明(市农业农村局)、朱小国(市教育局)、黄晓帆(市品质办)、蔡柏灿(市交通运输局)、李斌(市卫生健康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杨玉红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仰富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快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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