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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余姚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纪要[2019]8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多年来,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主要以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余政办发〔2014〕87号)为指导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的升级发展,广大农户对政策性农险的需求不断更新,尤其是保险品种扩面、赔付条款优化等方面,现有政策亟需更新完善。今年7月份,市人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有效意见和建议,包括对“以险养险”政策的调整等。基于此,我局着手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初稿,并经实地调研,广泛开展意见征求,与财政局、法制办等部门进行多次对接,形成了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农业保险条例》(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宁波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43号)(2009年6月2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意见》重点调整完善了五方面内容:

一是在完善定损理赔机制方面。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24小时报案、大灾快速理赔等制度,优化大灾理赔流程,提高农业保险理赔速度。调整充实查勘定损技术专家队伍,吸收乡镇农技专家和乡土专家充实到农险定损专家队伍。加强农险定损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定损理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是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方面。统筹兼顾政府、保险机构、农户三者利益平衡,不断优化调整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科学设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市财政对菜蓝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新开发的地方特色农产品保费补贴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即对农户自缴比例降低10%)。

三是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方面。加大农业防灾能力建设,重点加大对经常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区域的农业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切实提高农业抗灾能力。支持农险经营机构科学分散转移农险大灾经营风险,根据我市农业风险状况,调整对农业遭受重特大灾害或畜禽发生重特大疫病,受灾率达到80%以上,且赔付标准达到单位最高保额时,市财政给予赔付最高保额10%-20%的补助。

四是在优化“共保+竞争”政策方面。推动农险经营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营造平稳有序的“共保+竞争”发展氛围,调整现有共保经营政策,明确本市范围有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险继续纳入共保经营业务范围。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险保险单据和保费支付的审核(税务统一发票须盖上“宁波市余姚政策性农业保险农险财务专用章)。

五是在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方面。根据省、宁波作出的调整,农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应进行了更新。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落实。

四、印发和实施

《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朱惠嘉(产业指导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4-62821152

政策原文:http://www.yy.gov.cn/art/2019/11/25/art_1229136684_632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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