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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9-000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9〕106号 生成日期: 2019-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9-0010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http://www.yy.gov.cn/art/2019/11/25/art_1229143481_690454.html
政策图解: http://www.yy.gov.cn/art/2019/11/25/art_1229143482_690730.html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和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求,结合近年来农险工作实践,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立足服务现代农业建设,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产品为重点,以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逐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降低灾害损失,为全市“三农”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完善经营模式。在现有共保经营模式基础上,引导、规范和加大适度竞争力度,营造平稳有序、适度竞争的农业保险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原则,逐步完善经营机制。建立农业保险市场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规范发展。根据费率、保额、免赔、责任范围等条款设计及机构网络、服务水平等,竞争性择优选择农险经营机构,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实际运作和新险种开发试行。农险经营机构经营农险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单独核算损益。本市范围内一个品种(标的)的农业保险原则上择优选择一家农险经营机构经营。

(二)有效保障产品供给。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和财政保障可能,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状况,不断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在做好粮、油、菜、肉等与民生息息相关品种保险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成本+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使农业保险在“保成本”“保基本”“保大宗”的基础上向“保收益”“保特色”“保全产业链”方向转变,积极鼓励和配合农险经营机构开发新险种进行试点。坚持险种条款修改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条款质量,保护农户正当利益,逐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体系。同时,根据工作实践和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扩大责任范围,逐步提高保险金额,科学调整费率设置,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具体保险险种及保费补贴根据宁波市农险协调办年度文件精神另行发文公布。

(三)逐步扩大参保对象。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对象从大户扩大到以大户为主兼顾散户,让更多农户得到实惠。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村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在有效控制风险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前提下,组织规模以下农户和种养散户参保,提高农险保障覆盖面。

(四)加强农险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规范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充实市农险协调机构队伍,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三农”保险服务站和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建设,明确落实乡镇(街道)和村农险专职(兼职)人员,加强和完善基层协保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农险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农险专业队伍,确保参保、查勘、定损等工作顺利进行。

(五)创新农险实施机制。继续做好生猪保险与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联动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联动实施机制。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与农业补贴、农业信贷、保单质押贷款等联动实施机制的创新和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财政补贴资金相互关联、相互约束机制。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公开透明、操作便捷;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合力。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机制的不断创新,努力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综合效应,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保障。

(六)完善定损理赔机制。制定和完善保险品种损失鉴定办法,分类制定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承保理赔业务具体实务细则,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具体活动实行规范管理。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24小时报案、大灾快速理赔等制度,优化大灾理赔流程,提高农业保险理赔速度。调整充实查勘定损技术专家队伍,吸收乡镇农技专家和乡土专家充实到农险定损专家队伍。加强农险定损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定损理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优化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统筹兼顾政府、保险机构、农户三者利益平衡,不断优化调整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科学设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中央、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额度给予足额配套补助,确保及时、足额拨付保费。市财政对菜蓝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新开发的地方特色农产品保费补贴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的比例,各乡镇(街道)根据本级财政状况要逐步增加对参保农户的保费补贴。

(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要继续加大农业防灾能力建设,重点加大对经常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区域的农业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切实提高农业抗灾能力。支持农险经营机构科学分散转移农险大灾经营风险,根据我市农业风险状况,对农业遭受重特大灾害或畜禽发生重特大疫病,受灾率达到80%以上,且赔付标准达到单位最高保额时,市财政给予赔付最高保额10%-20%的补助。鼓励农险经营机构比例分保业务,组织共保经营,分散农险大灾经营风险。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有效管控农险活动中各种风险发生。

优化“共保+竞争”政策。为推动农险经营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营造平稳有序的“共保+竞争”发展氛围,调整现有共保经营政策,明确本市范围有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险继续纳入共保经营业务范围。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险保险单据和保费支付的审核(税务统一发票须盖上“宁波市余姚政策性农业保险农险财务专用章)。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政府支持“三农”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精心部署、广泛动员、组织落实,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推进和日常事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的落实、使用监督、结算拨付、绩效管理等财政保障管理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对农险经营机构的监督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审计工作。农口有关部门负责各自管辖产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提出各主导产业农业保险可行需求、参与财政支持政策制定,分产业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专家小组,提供农技专家技术支持、参与承保理赔规范的制定及定损理赔工作,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和保险争议协调处理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具体业务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农业气象灾害的预警发布、气象数据保障、技术专家支持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配合工作。

(三)强化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对各乡镇(街道)和农险经营机构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发展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研究制定农险推进工作考评指标,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范围。要组织对农险经营机构创新能力、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考核,并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优胜劣汰的重要依据。把农险专项资金纳入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核,完善考核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本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余政办发〔2014〕87号)同时终止。

附件: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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