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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现就《关于调整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政策在较长时期内对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户籍制度改革和统筹城乡就业的推进,现行就业援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帮扶对象认定依据缺失的问题,城乡一体推进遇到瓶颈。

为顺应户籍制度改革,化解政策执行与户籍制度间的矛盾,响应群众期盼,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扎实推进就业援助城乡一体,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1〕8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34号)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顺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从本市城镇户籍扩大为本市户籍。

二是调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从原个人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标准之和的2/3调整为定额每人每月300元,原享受人员按每人每月765元享受至期满。

延伸解释:原享受人员是指新政策实施前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且享受期限未满的人员。

(二)适用范围、期限

《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宁波市就业援助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洪书芳(科室负责人)

联系方式:0574-62711097。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18/12/29/art_1229136683_632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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