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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426/2018-0029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50 生成日期: 2018-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大隐镇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浙江省农业厅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3号)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余党办〔2018〕59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主要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摸清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和分布。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二)明确产权归属。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进行界定确认和登记;对接受社会资助、捐赠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做好确权登记;对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权属界定。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开展一次资产清查,了解资产变动情况,并将清查结果逐级上报。

四、时间和步骤

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自2018年9月开始,到2018年11月底结束。清产核资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各村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建立由三套班子成员、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代理会计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及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的对象和范围,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1.清查登记(10月13日前)。清查工作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以财务会计账簿为主要依据,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2.核实(10月20日前)。对已清理登记的农村集体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资产,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3.公示(10月27日前)。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要求,在村财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村民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报乡镇协调处理。

4.确认(11月5日前)。公示结束后,各村应按照规定召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确认。

5.审核备案(11月15日前)。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经公示和会议确认无误后,要在11月15日前形成村级汇总表,并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盖章,连同各类会议等相关资料报乡镇审核备案。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底前)。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各地要健全完善村级各类“三资”台账,及时调整录入村级“三资”网络监管平台,落实相关问题的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程序到位。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场硬仗。各村要严格按照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两次会议、三次公告”,严格上报审批制度。

(二)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同时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等,普及到每一位工作组人员,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

(三)强化清查整改。各村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清查上报,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资产,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回收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大隐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流程图.docx

大隐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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