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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75450/2017-0034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河政〔2017〕63号 | 生成日期: | 2017-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河姆渡镇 |
关于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的若干措施 | |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落实河长制工作,确保镇、村两级河长履职尽责,确保宁波河长指挥系统APP信息平台上签到率和巡河率(简称“两率”)执行到位,依据《余姚市“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余党办〔2017〕37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的若干措施》(余五水共治办〔2017〕37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调整河姆渡镇“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吴微勋。副组长:鲁炎峰、卢国君、徐存、诸鸿军、应雪琴、唐高勇。成员:虞耀土、俞善彪、宋迪华、周立峰、罗怀水、宋惠慧、张平、朱柯、李海松、童建军。领导小组下设五水共治办公室和河长制办公室,两办合署办公,河长制办公室全面统筹镇、村河长制工作,诸鸿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游婷、罗霞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二、设立总河长负责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厅字〔2016〕42号),镇、村级党政负责人作为本级总河长,应对本级河长的履职情况负总责,督促各级河长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巡河、护河、管河的工作,各级河长也要对总河长负责,按职责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镇级河长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水域治理和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及时处理和解决巡查发现的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其职责范围内无法处理和解决的问题,或者劝阻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村级河长主要负责在相应区域内开展水域保护宣传教育,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护堤等能力范围内的措施,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其能力范围内无法处理和解决的问题,或劝阻违法行为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三、每月建立河长日制度。将我镇河长巡河日改为每月第三周的第五个工作日,河长工作日当天,全体河长到河道巡查,进行履职、宣传和破题工作。 四、河长签到制度。镇、村两级河长应按规定要求必须每天在宁波市河长指挥系统APP信息平台上进行签到;除了签到以外,河长需对本人担任河长的河道进行巡河,镇级河长至少每旬一次,村级河长每天一次,并及时在APP信息平台上做好记录。 五、河长办加强提醒。镇河长制办公室应有效掌握本辖区河长签到和巡河情况,如发现有河长没有进行签到和巡河的,应及时进行提醒,确保本区域当月“两率”执行率为100%。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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