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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7-0000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7〕42号 生成日期: 2017-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0-2017-0009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https://www.yy.gov.cn/art/2018/3/13/art_1229143481_690400.html
政策图解: http://www.yy.gov.cn/art/2018/3/13/art_1229143482_690626.html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相关附件:余政发〔2017〕42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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