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发〔2014〕6号),设立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余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市委管理为主。余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余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原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食品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食品安全考核督查等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原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受理及现场核查、强制检验职责,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行政许可工作,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承接省政府、宁波市政府规定交由县(市)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食品风险监测与标准管理职责划给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宁波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强化组织社会各方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推动建立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规定范围内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餐饮服务、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含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和提供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监管并发布抽检信息;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监督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按职权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五)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有关的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九)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接待、后勤保障、应急管理、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本局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宣传等工作;指导学会工作;指导局下属单位、学会和协会财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负责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科 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管理本局公职律师。 (四)行政审批科(企业注册科) 负责办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企业名称;组织指导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协助做好公开工作;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授权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初审和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规定范围内各类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许可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五)企业监管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 负责指导和开展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并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及指导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指导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民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六)市场合同监管科(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科) 负责市场和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名称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制定和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及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管科 负责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侵权案件和商标使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规范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单位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宁波市知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指导、监管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广告战略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活动;负责广告经营审查;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八)食品综合协调与督查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治理和联合检查活动;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对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发布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食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开展相关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十)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开展相关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协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开展相关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协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或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产品注册的现场核查;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 (十三)药品监管科 组织实施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安全年度监督抽验计划;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流通领域在线监控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十四)医疗器械监管科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年度监督抽验计划;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受委托承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变更、换证)的现场检查、质量体系考核和样品真实性核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监测管理和再评价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食品药品安全总工程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2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成建制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成建制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并须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的检测工作。 (三)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民营企业协会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专职秘书长根据干部条件可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市商标协会、市广告协会、市市场协会、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 (五)与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种植、养殖、捕捞、采摘、清洗、切割、冷冻、包装、运输、储存等过程)。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后,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承担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重大药械不良反应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监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因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相互通报,分别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置。 4.与市经信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医药(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制定促进食品、医药工业产业提升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医药化妆品产业提升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5.与市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制订促进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包括酒类)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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