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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1309084337F/2026-8555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6〕32号 生成日期: 2026-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余姚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志编纂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传承弘扬乡村历史文化,助力人文乡村建设,进一步规范村志编纂工作、提升编纂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开展村志编纂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存真求实、详今略古、突出特色、述而不论的编纂原则。注重记述时代变迁、改革开放、乡村振兴等重大历史进程在本村的具体实践,真实反映乡村发展脉络和演进历程。

第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积极开展村志编纂工作,充分发挥村干部、村民群众、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及地方文化爱好者的作用,形成村主导、镇(街道)指导、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编纂格局。

第三条  村志编纂形式主要为以下三类:

1.名村志。鼓励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古村、经济强村、示范村及其他具有鲜明特色的村参与全国名村志、浙江省名村志文化工程申报。凡参与申报的村,须严格按照中央、省方志部门关于名村志编纂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突出名村“名”与“特”的内涵,打造精品志书,篇幅一般控制在15万字左右。

2.章节体村志。建议大部分村参照县志、乡镇(街道)志编纂体例,采用章节体编写村志,全面系统地记述村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篇幅一般在10万~50万字。

3.简村志、微村志。人口较少、史料匮乏、资金有限等条件受限的村,可采取一村独立或多村联合的方式,编写简村志、微村志,篇幅一般在1万~5万字,简洁明了反映村域基本情况和特色亮点。

第四条  村志记述时间上下限要明确。首卷上限可追溯至事物发端,全面反映村域历史发展脉络,非首卷的应当与前一卷下限衔接;下限可断至修志启动年份前一年,个别重大事项可延至搁笔。

第五条  村志记述范围以本村现行行政区域为界,原则上不允许越境而书。确需交代背景涉及域外内容的,简要说明即可,不展开记述。

第六条  入志资料需翔实、准确、典型,能够完整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过程,人、事、物及时间、地点、过程等要素齐备。要注重使用原始资料,重要资料来源需注明出处;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应当一并收录,做到诸说并存、注明依据,可作为市志、乡镇(街道)志的补充。部分资料内容过多的,可择要记录,确保各章节间篇幅差距不宜过大;部分有价值的特色资料,可另行成书留存。

第七条  资料收集主要包括档案资料、报刊资料、口述历史资料、地方文献资料、个人著述资料、实物资料等。要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知情人、当事者的作用,抓紧搜集、抢救、整理重要的口述资料和实物资料,确保珍贵史料不流失。编纂形成的各类资料、文稿由村里集中统一管理;修志结束后,按档案管理规定移交村级档案或市级档案馆保存,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出租、出让或转借。

第八条  章节体村志应完整包含前言、正文、附录三个部分。各部分内容如下:

1.前言部分。主要包括村域位置图、卷首彩照、目录、序言、概述、大事记等。概述需简明扼要概括村域总体情况、发展脉络和突出特色;大事记需按时间顺序,系统记录本村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关键节点,做到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做到正文与大事记双向对应、相互印证,可先形成正文再提炼大事记;序言建议设置1~2篇,由本村籍或与本村渊源深厚的知名人士、村班子成员撰写。

2.正文部分。需涵盖以下六大部类,章节设置、顺序可依照各村实际调整:

(1)地理部类:包括地理位置、建置沿革、村名由来、自然资源、气候物候、山川河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村庄规划等,清晰反映村域地理环境和发展基础。

(2)经济部类: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果业、工业企业、旅游业、集镇贸易、美食小吃、土特名产等,全面记述本村经济发展历程、产业特色和发展成就。

(3)政治部类:包括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基层政权、村民委员会、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武装(民兵)、公安、司法等相关工作情况,反映本村基层治理和政治建设历程。

(4)文旅部类:包括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展现本村文化事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5)社会部类:包括家庭人口、民族宗教、人民生活、社会事务、社会保障、生活习俗、庙会集场、岁时节俗、传统风俗、民间礼仪、方言俗语、社会现象等,生动记录本村社会风貌和民俗文化。

(6)人物部类:收录为地方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军事等方面作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及本籍旅外重要人物,以及忠孝、诚信、见义勇为等方面具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已故本籍或客籍对本村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可立传;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物,可采用“人物简介”形式记述;对获得一定荣誉、职称或担任特定职务的人物,可采用“人物表”形式收录。一般人物坚持“以事系人、人随事出”,客观公允,不人为拔高。

3.附录部分。可收录歌咏本地有代表性的诗文、书写本地风物的代表性楹联、民间传说、文献书目等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丰富村志内容。

第九条  根据内容需要,在坚持志体规范前提下,可在编纂形式、体裁运用、内容取舍、特色呈现等方面适度创新。篇目可结合实际适当合并、升格,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标题简明规范,突出时代特征与地方特色。

第十条  村志卷首应设置本村在余姚市或所在乡镇(街道)的位置图、村域区划图,以及反映本村各方面发展变化情况的图表。志中需随文配图,做到图文并茂,图照选用应注重典型性、资料性,无广告色彩、无过度修饰,原则上不使用与正文无关的领导工作照、个人标准照(人物传、人物简介除外)。地图需采用国家测绘部门和有关部门绘制或审定的版本,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采用测绘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照片应图像清晰、主题明确,标注拍摄时间、地点、事由;涉及人物的,注明姓名、时任职务及在画面中的位置。

第十一条  村志内容需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避免采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议论文等写法。除引文外,一律使用第三人称。文字、数字、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等用法符合国家有关出版规定,使用规范汉字,用词概念准确,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时间、空间概念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要统一口径、统一数据来源,同一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前后需保持一致,避免重复记述,交叉内容可采用互见法处理,此详彼略。

第十二条  村志编纂启动时,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室以及所在乡镇(街道)报备。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室和乡镇(街道)可安排专家等对村志编纂过程进行指导、帮助,及时解决编纂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升编纂质量。

第十三条  村志编纂所需资金由本村自筹,鼓励乡镇(街道)给予适当补助,根据资金情况可选择公开出版或内部印刷。村志定稿应当遵循《地方志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严格审查验收,重点审查政治方向、史实数据、保密要求及编纂体例,严把质量关口。公开出版的,应当在通过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室终审验收,验收通过再按程序办理出版手续;内部印刷的,由所在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具有方志或相关领域经验的专家进行评审,合格后方可付印。

第十四条  村志以本村行政区域名称(以下限时为准)冠名,统一格式为《××村志》。编者名称尽量统一使用“余姚市××镇(街道)××村志编纂委员会”,确保体例规范、表述统一。参与全国名村志、浙江省名村志工程的村,需在志书中标注相关工程标识。

第十五条  本意见所称村志,指以余姚市各行政村(含撤并村)现行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系统记述本村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本意见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地方志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余姚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室负责解释。社区志编纂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村志参考纲目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附件

村志参考纲目

一、前言

1.村域位置图、村域区划图

2.卷首彩照(村貌、特色景致、重大活动、代表性人物等)

3.目录

4.序言(村两委序、村相关知名人士等)

5.概述(村域总体情况、发展脉络、经济总情、突出特色)

6.大事记(按时间顺序记录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关键节点)

二、正文

(一)地理部类。

1.地理位置(经纬度、周边毗邻村落/区域)

2.历史沿革(历史变迁、隶属关系变化)

3.村域建置(起源、演变、村名来源、相关传说、自然村分布)

4.自然资源(土地、水资源、矿产、动植物等)

5.气候物候(气候特征、四季变化、物候现象)

6.山川河流(境内主要山川、河流、湖泊等)

7.生态环境(生态现状、环境保护举措及成效)

8.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燃气等)

9.村庄规划(历年规划、建设实施情况)

(二)经济部类。

1.种植业(主要作物、种植规模、技术发展、产销情况)

2.养殖业(畜禽、水产等养殖品种、规模、发展历程)

3.林业果业(林木种类、果园种植、林果产品产销)

4.工业企业(村办企业、民营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等发展情况)

5.旅游业(旅游资源、旅游项目、旅游发展成效)

6.集镇贸易(集市、商铺、贸易往来情况)

7.美食小吃(本地特色美食、小吃的制作工艺、传承情况)

8.土特名产(本地特有产品、知名度、产销情况)

(三)政治部类。

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立、发展、换届、主要工作成效)

2.基层政权(历史沿革、主要职责、工作开展情况)

3.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村务公开、村民自治情况)

4.群团组织(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建设及活动)

5.武装(民兵)(兵事、组织建设、训练、国防教育等)

6.公安、司法(基层治安、法治宣传、纠纷调解等情况)

(四)文旅部类。

1.科学技术(农技推广、科普宣传、科技成果应用)

2.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学校建设、师资情况)

3.文化(文化阵地、民间文艺、文化活动、非遗传承)

4.卫生健康(卫生室建设、医护人员、医疗保障、健康宣传)

5.体育(体育设施、体育活动、群众体育发展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村创建、好人好事、道德建设等)

(五)社会部类。

1.家庭人口(人口总量、结构变化、姓氏分布、家庭结构)

2.民族宗教(民族构成、宗教活动场所及活动情况)

3.人民生活(收入水平、居住条件、生活方式变化)

4.社会事务(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养老服务等)

5.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等落实情况)

6.生活习俗(日常起居、饮食、服饰、婚嫁、丧葬等习俗)

7.庙会集场(庙会、集市的历史、举办时间、活动内容)

8.岁时节俗(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习俗)

9.传统风俗、民间礼仪(各类民间礼仪、习俗传承)

10.文物古迹(可移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古迹,名人居所)

11.方言俗语(本地方言特点、常用词汇、谚语、俗语)

(六)人物部类。

1.人物传(已故本籍或客籍重要人物)

2.人物简介(有重大贡献、主要影响的人物)

3.人物表(获得宁波市级以上荣誉、高级职称、重要职务等人物名录)

4.本籍域外人士(在域外有一定影响力的本籍人物,可并入以上各类或单独列类)

三、附录

1.诗文选录(歌咏本地的代表性诗文)

2.楹联选录(书写本地风物的代表性楹联)

3.民间传说(本村相关的民间故事、传说)

4.文献书目(与本村相关的各类文献、书籍目录)

5.其他(重要档案摘抄、相关政策文件等存史资料)

6.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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