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81309084337F/2026-8555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26〕27号 | 生成日期: | 2026-05-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政府办公室 |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科创姚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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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科创姚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 余姚市“科创姚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依据《关于集聚高水平人才打造区域人才高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26〕18号)及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创姚江”支持计划遴选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理念,加快建设以人才成长“最佳沃土”为鲜明特征的一流创新生态。 (二)坚持融合协同统筹推进模式。增强系统观念,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 (三)坚持产业聚智赋能发展导向。紧扣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需要,重点突出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装备等前沿硬科技驱动的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四)坚持授权松绑科学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认定、政府认账”,充分向用人主体授权,以更加科学的项目绩效管理模式,营造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包容人才的环境。 第三条 “科创姚江”支持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督促落实等;遴选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设立遴选平台,主要负责出台实施细则、组织申报遴选、落实兑现政策、加强项目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指导遴选管理责任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市舜工集团负责科创相关基金运营和管理办法制定,对经市场化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入选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第四条 “科创姚江”支持计划重点聚焦制造业领域,设置科技创业项目、科技创新项目、资本创业项目3个类别。其中市科技局是科技创业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的遴选管理责任部门;市投资促进中心是资本创业项目的遴选管理责任部门,舜工集团协同配合。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科创姚江”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人应当遵纪守法、专业水平突出、活跃在创业创新一线,同时项目发展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导向,有较好的市场认可度或创新业绩等基本条件(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条 申报人(含成员)同一年度内只能依托一家用人单位申报同一类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国企、高校、科研院所主要领导; (二)原“姚江英才项目”个人及团队入选者(含成员); (三)其他不适宜申报情况。 第三章 遴选机制 第七条 “科创姚江”支持计划实行自主认定、以赛代评、创投认定、集中评审等多元化遴选方式。 (一)自主认定,适用于科技创新项目。综合用人单位能级、人才集聚、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等情况,探索授予部分重点企业、重点平台自主认定权,经自主认定并择优推荐的科技创新项目,可列入建议入选名单。同一用人主体同期通过自主认定获得支持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 (二)以赛代评,适用于科技创业项目。对获得“科创姚江”支持计划创业创新赛事目录(不定期更新)特定奖项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且通过遴选管理责任部门资格审核的,可列入建议入选名单。 (三)创投认定,适用于科技创业项目和资本创业项目,经余姚市母基金(含其子基金)或其他国有资本投决会评审通过并确认获得200万元以上投资,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且通过遴选管理责任部门资格审核的,可列入建议入选名单。 (四)集中评审,采取集中申报和常态化申报相结合方式视情组织开展。 以上遴选模式,具体由遴选管理责任部门结合实际按实施细则操作。建议入选名单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对入选科技创业项目,给予项目资助、股权投资、种子资金、银行贷款额度LPR全额贴息和发展奖励5项支持,额度均按A、B、C、D四档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支持。 其中项目资助分三期拨付,可在项目发文入选后及时提出申请;构建“投拨联动”工作机制,股权投资可由余姚市母基金(含其子基金)对符合市场化评估要求的项目给予股权投资;种子资金一般在项目资助第三期资金拨付后申请;贷款贴息一般在项目资助第一期资金拨付后按相关额度标准申请(最多享受三年);发展奖励可在支持管理期内任一年度提出申请,一般由遴选管理责任部门在实施细则中综合确定申请条件要求。 第九条 对入选科技创新项目,按A、B、C、D四档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分三期拨付。 第十条 对入选资本创业项目,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科创姚江”支持计划支持管理期一般为5年,自申领首期经费起算。支持管理期内实行遴选管理责任部门、项目落户地和用人单位三级管理,遴选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经费拨付、绩效评价等,具体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经费从“科创姚江”专项经费列支;落户地主要负责项目落户、管理服务、定期走访及信息跟踪等;用人单位承担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日常管理、经费管理、项目推进等,项目负责人定期向落户地更新汇总项目进展信息表等情况。 第十二条 对入选宁波甬江人才工程(引进类)双创团队项目,可由归口管理部门按宁波标准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并统筹纳入上级项目管理。对先入选“科创姚江”支持计划,后续又入选宁波甬江人才工程(引进类)双创团队项目的,按上级项目管理规定管理,已拨付部分资金的在配套支持中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 “科创姚江”支持计划实施重大事项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对项目遴选管理中涉及的重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具体由遴选管理责任部门发起并会同相关部门协商确认。 第十四条 “科创姚江”支持计划实施全周期服务导入,由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综合各自职能在项目落地过程中导入无缝对接专业服务。 第十五条 “科创姚江”支持计划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依托单位,研究方向、团队成员、股权架构等如需调整,应按实施细则要求提前申请重大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因身故、罹患重疾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牵头开展项目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属地管理部门和遴选管理责任部门核实,报重大事项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审议通过后,可做相应合理变更。 第十六条 遴选管理责任部门应积极为项目人才松绑,全职认定坚持实质标准,逐步淡化户籍和社保等因素影响,可综合个人收入、人才作用发挥等情况认定。 第十七条 优化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资助经费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基础上,实行“包干制”,支出范围设置正负面清单,鼓励“伙伴优选”项目服务经费支出,相关科目间调剂无需审批。 第十八条 项目应当在支持管理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项目结题验收申请,确有特殊原因需延期验收的应提交延迟申请,最长可延期1年。项目结题验收设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结果,对项目按结题形式退出的,终止经费资助;对项目存在经费违规使用情况的,退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合理界定和规范完善有利于人才科技创新的容错尺度,对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进人才科技工作、尽职尽责且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项目未达预期效果或后续价值变化而追究决策和执行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统筹从“科创姚江”支持计划专项经费列支。其中对落户乡镇(街道)的项目,项目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和属地财政按4:1比例共同保障;落户中意宁波生态园的项目,项目经费由落户地全额保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调整的,按上级新规执行。原“姚江英才项目”不再实施,原入选人才团队项目资金支持仍按原政策执行,管理模式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各类型项目资格条件 附件 各类型项目资格条件 一、科技创业项目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负责人近3年内来姚工作或在姚创业,或计划来姚创业;负责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实控人),且在余姚注册的企业不得为异地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3.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负责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一般注册企业中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或经营管理经验人员不少于3人。 二、科技创新项目 1.项目申报一般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4名成员;负责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负责人和成员近2年内来姚工作或计划来姚,入选后带头人及成员须全职在姚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余姚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团队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作为负责人或成员申报科技创新项目。 三、资本创业项目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负责人近3年内来姚工作或在姚创业,且已在余姚创办企业;负责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实控人),且在余姚注册的企业不得为异地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负责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企业已获民间资本投资(不含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自有资金出资、负责人直系亲属和配偶出资)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一般注册企业中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或经营管理经验人员不少于3人。 对申报各项目类别的负责人及成员,如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可视情在年龄、学历、从业经历等申报条件上破格1项。每年度具体资格条件,可根据余姚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一年度申报评审情况适当调整,以年度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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