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26- 05- 06 10: 55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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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索引号 | 113302810029728157/2026-86502 |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5-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余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公开征集报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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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要求,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监管银行等的责任,保障预售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公开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报名公告,由最后确定的监管机构接受委托(共3年),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等规定,与房地产公司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业银行共同签署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对监管项目预售资金收存、使用、拨付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一、报名条件: 1.必须为依法持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分所执业许可证的律所; 2.律所及其负责人未列入“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律所及其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4.律所被批准成立之日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必须满三年; 5.律所法定住所应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法定住所以执业许可证住所为准),法定住所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外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必须在余姚有办公场所或联络场所(以报名律所产权证或报名律所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为准); 6.在报名律所(分所)执业的、持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应在10人及以上; 7.律所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或参加过宁波市各级房地产风险项目处置工作、或参加过房产破产重组或清算项目、或近3年来代理过合计标的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企业施工合同类诉讼等); 8.需对监管的房产项目承担无限责任。 二、报名递交资料: 1.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分所执业许可证的律所正本及副本复制件; 2.“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资料; 3.律所及其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查询资料; 4.法定住所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外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律所产权证复制件或报名律所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制件; 5.在报名律所(分所)执业的、持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制件(至少10人); 6.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复制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提供合同(以合同时间为准)、参加宁波各级房地产风险项目处置工作的提供证明材料(以落款时间为准)、参加房产破产重组或清算项目的提供相关文书(以落款时间为准)、代理过标的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企业诉讼项目的提供代理合同(以代理合同时间为准等); 7.对监管的房产项目承担无限责任及未列入“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8.律所负责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等)。 三、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线下时间:9:00至11:30,14:00至17:00;线上时间:00:00-23:59(北京时间,线上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余姚市南雷南路328号合力大厦南楼22楼2208室 3、报名方式: (1)线上:将所需资料按次序扫描后发至邮箱125584127@qq.com。相关文件将通过报名资料提供的邮箱发送; (2)线下:在规定的时间到余姚市南雷南路328号合力大厦南楼22楼2208室递交报名书面资料,相关文件将通过报名资料提供的邮箱发送,不提供纸质版文件。 (3)规定时间内未递交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不合格的不予入围。 四、公告期限及地址: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地址: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公示栏。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资料将择时由评审小组审核,报名成功不是资料合格的前提。报名后由评审小组对按规定报名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本项目入围单位为3家,评审合格的单位在2家(含)和3家(含)之间时,全部入围,评审合格的单位少于等于1家时,重新组织征集;评审合格的单位大于3家时,按规定进行评分确定入围机构3家。 2、联系人应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以能及时答复评审人员的问询和及时收到各类通知。 3、报名单位应准备好报名资料的原件,以备评审人员在需要时查验。 4、审核服务费由监管银行支付。 六、对本公告的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询问):芮燕 联系方式(询问):13515842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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