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姚市2025年度地产市场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公告金兴路南侧、中山北路西侧地块(地下空间部分(用地四至、规划条件附后)。公告时间自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7日十天。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告期间来电或来信,余姚市融湾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4-62530682;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74-89554558、89554522(节假日值班电话)。来信请寄往:余姚市阳明街道舜达西路285号中塑商务中心余姚市融湾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中心,邮编315400;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15400。
余姚市融湾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8月08日
强 制 性 内 容 | 用地位置 | 出让地块位于凤山街道,具体范围为东至中山北路,南至规划河道绿地,西至金盛路,北至金兴路(四至详见附件)。总用地面积为88577平方米、折合132.87亩(具体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
| 引 导 性 内 容 | / | 用地性质 | 用地性质为地下交通运输设施,应建设两层地下停车场库及其配套设施。 | 控 制 指 标 | 地 块 编 号 | 用 地 代 码 | 用 地 面 积 (ha) | 容 积 率 | 建 筑 密 度 (%) | 绿 地 率 (%) | 地 下 室 深 度 (m) | 两层地下空间 | UG12 | 8.8577 | / | / | / | ≤12 | 说 明 | 1、 未尽事宜应符合余姚、宁波地方技术规定、有关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2、 用地面积以规划用地红线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3、 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标准按照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4、 设计方案中涉及相关部门行业要求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施工图阶段负责审查把关。 5、 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未依法出让成交的,需重新确认。 6、 本规划条件由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 人防要求 | 意见征求中 | 配套设施 | 1、按规范配置市政、消防、人防、环卫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需满足地面开发建设需要。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和使用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地块建设应符合甬政办发〔2017〕8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地块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置应符合相关文件、政策等规定要求。 | 竖向设计 | 地块标高与周边道路、地面部分做好衔接。 | 市政依托 | 意见征求中 | 交通组织 | 1、车行主出入口结合周边道路合理论证组织,并应妥善考虑交通安全及空间美观。 2、按规范及相关要求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须满足地上地块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3000辆,非机动车个停车位不小于2300辆。 3、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和车辆停放,妥善处理好地上部交通的关系,减少对地上交通的影响。 4、地块应预留与规划轨道交通站点及周边规划地块链接通道。 | 控制图则 | 地块控制图则(详见附件) | 其他 | 1、人防、消防、给排水、店里、电信等配套工程应与地面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2、要求报送二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设计方案报批,需提交余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余姚市城市发展策略专业委员会审议。 3、按规范做好无障碍设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改变规划条件的,应当经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有关技术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盖章) 2025年0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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