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 余姚市城区丹凤新村40幢205室的余国用2015第02592号/A1505192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小栋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