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40723号
宁波滕头谢家路置业有限公司
余姚市泗门镇宽塘雅苑3幢902室
公告单位: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