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 余姚市城区春澜璟园14幢1402室的浙(2023)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6136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娜、翁建达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