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 余姚市城区望梅路347号的浙(2019)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18990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宗效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