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姓名
坐 落
权证号
声明人
备注
1
王庆山
余姚市黄家埠镇上塘村
0219113116
2
茹水法
0219112225
茹调凤
3
何江银
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
0219110393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