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698/2025-6496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25〕52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政府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
BYYD01-2025-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https://www.yy.gov.cn/art/2025/7/12/art_1229143481_1814702.html |
政策图解: | https://www.yy.gov.cn/art/2025/7/12/art_1229143482_1814703.html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青创最名邑”人才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青创最名邑”人才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青创最名邑”人才社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各类人才安居需求,打造高品质人才社区,根据《关于2025年度全面加强青年人才政策礼遇推进“青创最名邑”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余党发〔2025〕6号)、《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的意见》(余党发〔2022〕39号)精神,我市拟依托保障房、安置房、竞配房等房源,打造推出一批“青创最名邑”人才社区(以下称人才社区)。为规范人才社区租赁入驻和使用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才社区专项用于人才生活配套,解决人才来姚创业创新期间所需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需求,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管理”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限定套型面积、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人才供应。 第三条 人才社区房源一般由余姚市各级政府或其下属国企持有,可根据房源实际情况分设青年人才驿站、阳明驿站和青创公寓三个功能类别。民营市场主体持有的房源可根据自身意愿,依申请纳入人才社区管理。 第四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社区建设组织领导工作,具体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落实牵头协调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公告发布及阳明驿站、青创公寓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团市委负责青年人才驿站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等工作;房源产权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市直部门、国企或民营市场主体承担人才社区管理人职责,负责承租人的准入、配租、退出及对转租等违规行为处置、住房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才社区房源筹集和申请管理 第五条 人才社区房源筹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存量统筹。采取改建、自持转化等方式盘活存量商住用地配建住房、安置用房等用作人才社区房源。 (二)新房自建。根据城市空间布局、结合产业园区发展需求,集中规划建设人才社区房源。 (三)市场配置。在市场统一租赁合适房源,改建后作为人才社区房源使用,或由民营市场主体直接供给。 第六条 人才社区公共区域应统一品牌和标识,公共空间可配备共享会议室、健身房、共享工位等功能,房间内按功能类别配备标准设施。 第七条 市级部门依托市“人才码”平台建立人才社区网上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人才社区政策公告、房源公开、租赁申请等功能。 第八条 人才社区管理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运营主体开展社区日常运营,并及时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房源的实时更新与维护。 第三章 青年人才驿站入住管理 第九条 青年人才驿站旨在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住宿成本,为来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服务。对经认定授牌的青年人才驿站,依绩效给予人才社区管理人或其指定的运营主体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第十条 青年人才驿站入住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拟来余姚就业或创业(非余姚户籍,无余姚居住证);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毕业前一年和毕业后三年内均可,其中在姚高校毕业生仅限毕业后三年内); (四)无申请余姚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服务的历史记录; (五)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其健康状况不影响社区公共安全和正常管理秩序。 第十一条 青年人才驿站的申请程序为: (一)搜索“宁波青年人才驿站”微信小程序或“青春余姚”微信公众号,点击申请入口; (二)注册账号,填写注册信息上传相关证件的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书、求职证明等等),提交认定申请,后台管理员审核后,可在“个人中心”页面查看认证状态。 (三)账号认证同时,选择拟入住的青年人才驿站。认证通过后,再由后台管理员进行分配,分配原则:根据申请入住时间的先后顺序对申请者进行安排。 (四)通过审核后,凭入住申请表,个人身份证等证明,在申请入住时间当天到驿站办理入住。因故无法按时报到的,需提前1天联系工作人员进行取消。 第四章 阳明驿站入住管理 第十二条 阳明驿站旨在解决高校毕业生首次来姚就业创业初期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其中本科学历可提供最长15日免费住宿,硕士及以上学历可提供最长30日免费住宿。对运营良好的阳明驿站,给予人才社区管理人或其指定的运营主体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三条 阳明驿站入住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首次来姚就业或创业(在我市新办理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保);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三)本人在本市范围内无住宅类房产;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庄、爱岗敬业; (六)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其健康状况不影响社区公共安全和正常管理秩序。 第十四条 申请入住时需在线填写《余姚市阳明驿站入住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二)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在线平台提交入住申请,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到驿站办理入住。逾期未办理的,取消入住资格。 第五章 青创公寓入住管理 第十六条 青创公寓旨在解决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姚创业创新期间所需的生活租赁用房,高层次人才实行首年免租、次年起租金减半入住,其他人才一般以低于周边市场价的优惠价提供(租金标准按人才不同层次公开公布并定期调整),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七条 青创公寓租赁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来余姚就业或创业,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依法在姚缴纳社保; (二)符合高层次人才(市人才分类目录高级人才或E类以上,以宁波出具的人才分类认定书为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四类对象之一;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住宅类房产; (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庄、爱岗敬业; (六)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其健康状况不影响社区公共安全和正常管理秩序。 第十八条 青创公寓租赁根据人才类别按标准配租: (一)高层次人才可结合实际需要选取适当户型免租入住; (二)其他人才根据租赁协议缴纳押金,并按时缴纳租金。 第十九条 青创公寓申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二)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条 青创公寓的申请程序为: (一)公告发布。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房源情况,发布租赁申请公告。申请人可网上在线申请,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后,确定申请对象是否合格。 (三)办理入住。申请人与人才社区管理人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签订租赁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一条 青创公寓承租人应遵守房屋所在小区的管理规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支付租金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其他费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第二十二条 青创公寓优惠租赁期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后承租人仍需要续租的,经人才社区管理人批准后可以续租,续租期间按市场化租金标准缴纳租金,不再享受租金优惠。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人才社区管理人或运营主体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青创公寓。 第二十三条 青创公寓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由人才社区管理人或其委托运营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程序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所租住的青创公寓,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青创公寓住房资格的; (二)承租人不在余姚工作(包括调动、辞职、辞退等情况)、在余姚辖区内更换工作单位或在辖区内购房,且未在30天内向人才社区管理人报告的; (三)私自转租、出借青创公寓或擅自改变青创公寓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累计3个月以上的; (六)在青创公寓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其他原因需收回租住房屋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人才社区管理人负责对人才社区租住情况制定例行性监督检查制度并做好实施工作,其委托指定的运营主体负责人才社区专业化运营和日常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台账记录和维修养护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完成整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原文下载: 政策解读:https://www.yy.gov.cn/art/2025/7/12/art_1229143481_1814702.html 政策图解:https://www.yy.gov.cn/art/2025/7/12/art_1229143482_18147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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