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
06-
11
16:
49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工业投资用地项目遴选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用地项目评价机制,助推优质工业投资用地项目开工见效,不断提高工业用地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余姚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供地工业投资项目原则上须经遴选评价。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上市(报会)企业募投项目等重点项目,可简化项目评价流程,经遴选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分析论证后,报副组长、组长审核,提请市政府审议决策。特别重大项目、特殊项目可提请“一事一议”决策。
第三条 成立工业投资用地项目遴选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工业、招商引资的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同时,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增加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项目评估机构。
第四条 工业投资用地项目遴选评价原则:
1.综合评价原则。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标准地分行业控制指标、安全环保要求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2.先期介入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如有必要)可提前介入项目评价,视情开展现场踏勘考察,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的技术、效益、风险、市场前景等各方面进行论证,提出明确的后续工作意见。
3.分类评价原则。工业投资用地项目实行分类评价,其中,增资扩产类项目和招商引资类项目分别由市经信局和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负责评价;园区项目需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相关要求。安置用地、边角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特殊项目用地供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业用海项目由属地(园区)视情参照执行。
4.全程管理原则。加强项目的履约监督,实行项目审批、建设、竣工、投产、达产全程服务监管和考核评估,确保项目单位严格依照投资承诺的责任和条件实施。
5.有效推进原则。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通过精准对接工业投资用地项目需求,开展“定期+不定期”项目遴选评价,项目评价原则上20天内完成,服务保障项目高效落地。
第五条 建立工业投资用地项目“先评议、后评价”机制,项目投资主体需向牵头部门提交项目基本情况资料(《余姚市工业投资用地项目基本情况表》、商业计划书等);牵头部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对项目可行性、真实性开展综合评议。主要评议:
1.项目是否属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项目和“两高”项目、新增燃煤项目;
2.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和能耗标准;
3.项目投资主体上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等级是否为C、D类(招商引资项目中投资企业以当地同类别评价进行测算);
4.项目投资主体或股东是否存在失信行为;
5.项目投资主体在余姚辖区内是否存在土地闲置、自有工业厂房出租、近5年内存在转让从一级市场获取的工业用地等情形;
6.项目投资主体前三年度销售收入是否复合正增长;
7.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主体占股比例30%及以上的前两大股东是否为余姚市外企业或自然人。
第六条 符合评议要求的工业投资用地项目,进入遴选评价环节,评价的主要内容为投资主体评估和投资项目评估:
1.投资主体评估。对投资主体资金实力、资本结构、领导者素质及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研发能力、技术专利等方面现实条件进行综合考量,形成投资主体的量化评分。
2.投资项目评估。对拟落地项目的规模大小、产业导向、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创新能力、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及项目迫切性、成熟性、先进性,项目的发展前景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新用地项目量化评分。
用地项目评价总分100分,按投资主体评分(总分100分)占40%、投资项目评分(总分100分)占60%量化折算形成最后的综合得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工业投资用地项目遴选评价流程:
1.项目申请。项目投资主体向属地(园区)提交项目评价资料(《余姚市工业投资用地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评价资料),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如实提供申报资料;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经查实,取消评价结果。
2.项目初审。属地(园区)根据辖区发展定位、产业导向,结合项目资料,对项目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开展初审,对投资主体的现实条件进行综合考量,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主体开展实地考察。项目初审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经集体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牵头部门组织会审。
3.部门会审。牵头部门根据属地(园区)初审意见,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开展项目会审,对照评分标准确定综合得分和会审意见。项目会审可根据项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重大项目、特殊项目可委托或邀请专业机构参与。
4.联合审定。牵头部门联合会审形成评价意见后报副组长审核,增资扩产类、招商引资类项目综合得分分别达到75分、70分及以上的提请市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纳入市级优质用地项目库,出具《余姚市工业投资评价项目入库登记表》。
第八条 属地(园区)根据产业类型、区域位置、评价结果,拟定《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协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组织土地出让过程中,将《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协议》、《余姚市工业投资评价项目入库登记表》等相关内容一并公告。投资主体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属地(园区)完成《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协议》签订,并提供《余姚市工业投资项目登记表》。
第九条 加快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业投资评价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入库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市营商办组建入库项目推进专班,在入库项目摘得土地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开工前审批指导,联动属地(园区)共同推进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原则应实现“拿地即开工”、次月统计入库(如遇春节或者每月下旬摘地,可推迟一个月入库),并按要求完成投资计划。遇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给予一定时限的延期。

第十条 落实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业投资评价入库项目的评审资料由牵头部门存档;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协议由属地(园区)与摘地项目投资主体签订,牵头部门、市资规局、属地(园区)、投资主体各1份存档。工业投资评价入库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分期建设。项目摘地后的用地管理、履约监管等均按照《余姚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 月 日施行。《余姚市工业投资项目用地资格评价实施办法》(余政办发〔2024〕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附件2
余姚市工业投资用地项目(增资扩产类)
基本情况表
一、投资主体情况 |
基本情况 | 投资企业名称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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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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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外资企业 □内资企业(□市外企业 □市内企业) |
主要产品 |
| 资产 负债率 |
| 上年度亩均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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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土地面积(亩) |
| 租用厂房面积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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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从一级市场获取工业用地或近1年内出租余姚辖区内自有工业厂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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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情况 | 近3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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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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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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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情况 | 是否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 |
| 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级 | □国家级□省级 | 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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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利情况 |
| 参与标准制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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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级以上制造业领域荣誉 |
| 数字化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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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上市企业及上市情况 |
| 绿色工厂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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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资主体评估内容需补充的其他信息(可另附页) |
二、投资项目情况 |
基本情况 | 投资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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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扩建 | 是否为为上市募投项目 | □是 □否 |
所属行业(行业代码+行业名称) |
| 项目所属类别 | □鼓励类 □允许类 □限制类 |
行业符合“36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或我市“35”产业情况 |
| 纳入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目录 | □是 □否 |
项目主要产品 |
| 生产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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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万元) | (新注册企业填写) | 自有资金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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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情况 | 计划总投资 (万元) |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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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投资强度 (万元/亩) |
| 达产后亩均税收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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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后年产值 (万元) |
| 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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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情况 | 意向区块位置 |
| 意向拿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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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亩) |
| 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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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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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月) |
| 项目达产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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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消耗情况 | 用电装机容量(KVA) |
| 年耗能情况(吨标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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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吨标煤) |
| 单位排放增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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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总量平衡情况 | □平衡 □不平衡 |
根据投资项目评估内容需补充的其他信息(可另附页) |
三、项目初审意见 |
投资主体意见 |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现郑重承诺,近三年本单位经营过程中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填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属地(园区)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1
余姚市工业投资用地项目(增资扩产类)
投资主体评估表
投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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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 评分单位 | 得分 |
经济效益(35分) | 投资主体上年度销售达5000万元,得2分,每增加1000万元得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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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上年度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速达5%、10%、15%以上的高增长企业,分别得3、5、8分。最高不超过8分。 | 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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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上年度税收总额达(包括各项退税、免抵扣税额纳入计算范畴)300万元的,得3分,每增加10万元加0.1分(企业提供税务报表)。最高不超过10分。 | 经信局 |
|
投资主体上一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B类的分别得5分、3分。投资主体前三年度平均税收总额(以较高的入库税收为准,各项退税、免抵扣税额纳入计算范畴)达到市年度平均亩均税收水平得3分(企业需提供上年度或前三年度税务报表),每增加1万元加0.5分,最高加3分。亩均税收不足37万元的每减少1万元扣0.5分。 | 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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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25分) | 投资主体是上市企业、重点拟上市企业(已在宁波证监局辅导备案或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递交申报材料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我市拟上市企业库企业分别得8分、5分、4分、2分。 |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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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得15分;投资主体是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得10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得8分;获国家级、省级、宁波级、余姚级其他制造业荣誉的每项分别加6、4分、3分、2分;同一类别荣誉按最高荣誉认定;投资方是余姚市350企业得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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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在20%以下得7分,40%以下的得5分,40%(不含)-50%得4分,50%(不含)-60%的得3分。 | 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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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 (25分) | 投资主体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得4分,项目投资人为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得3分。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加4分、3分。企业建有技术类中心(平台)、获得科技类相关奖项,国家级得6分、省级得4分、宁波市级得3分、余姚市级得2分,同一类别荣誉按最高荣誉认定,最高加8分。 | 科技局 人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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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3%的,得3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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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等同)的加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的每件加1分,最高加5分;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含浙江制造)的加2分,最高加6分。企业获得有品牌商标、质量等相关资质荣誉,国家级得6分、省级得4分、宁波级得3分、余姚市级得2分,同一类别荣誉按最高荣誉认定,最高加8分。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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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指标 (15分) | 投资主体上年度产值2亿元、1亿元、5000万元以上无自有用地企业,分别加10分、8分、5分。 | 联合评审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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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数字化等级二级或绿色工厂三星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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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获得各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省级、宁波级、余姚级其他综合荣誉每项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最高加10分。(相关荣誉由遴选评价领导小组各部门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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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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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余姚市工业投资用地项目(增资扩产类) 投资项目评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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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 评分单位 | 得分 |
综合实力 (10分) | 项目为上市募投项目得6分。 |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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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中自有资金占比70%以上、60%以上、40-60%的分别得4分、3分、2分;自筹资金占比70%以上、60%以上、40-60%的分别得3分、2分、1分。 | 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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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导向 (10分) | 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得3分,允许类得2分。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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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宁波“36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及我市“35”产业集群得5分,间接配套的项目(其他产业项目)得3分。 | 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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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的项目得2分。 | 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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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行业代码属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目录得3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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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15分) | 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浙江省“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行业标准或宁波市产业用地指南有关要求的(两者取低为标准)得9分;每超10万元/亩加0.5分,最高加6分。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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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 (15分) | 拟投项目亩均税收达到浙江省“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行业标准的或宁波市产业用地指南有关要求的(两者取低为标准)得9分;每超2万/亩加1分,最高加6分。 | 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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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及达产期 (10分) | 项目建设期按项目自交地之日起至通过竣工核实止计算,原则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期最长为2年;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期最长为2.5年;5亿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期最长为3年,达到上述标准得3分。根据上述标准每提前1个月的加0.5分,最高加2分。 | 资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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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达产期按通过竣工规划核实起至获得《达产复核意见书》止计算,原则上一般为3年,人才引入类经联合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可再延长1-2年,达到上述标准得3分。根据上述标准每提前1个月的加0.5分,最高加2分。 | 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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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5分) | 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前提下,企业容积率达到2.0,得2分;每提升0.1加1分,最高加3分。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上限的,均得5分。 | 资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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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情况 (5分) | 单位能耗增加值达到浙江省“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行业标准的得4分。每提高10%,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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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情况 (5分) | 单位排放增加值达到浙江省“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行业标准的得4分。每提高10%,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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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5分) | 项目投资预算中有研发资产(包括研发用房和研发专用仪器设备)支出预算得2分。项目达产后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浙江省“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行业标准的得3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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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 (5分) | 投资主体或控股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项目基本情况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经部门核评认定详尽、真实的,得2分。提供详实的项目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及股东情况介绍、明确控股股东的,得1分。 | 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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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拟落户项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简介、在手订单情况及证明资料的,每项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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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综合评价 (15分) | 项目先进性:评价主要产品、技术工艺、数字化生产水平等项目先进性内容,重点对项目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是否处于国内领先,产品是否在国内外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否实现国外同类产品进口替代,新技术、新模式、新智造是否创新应用,数字化转型在同行业是否走在前列等综合赋分;最高不超过5分。 | 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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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迫切性:评价项目实施的迫切性、必要性,重点对投资主体现有土地面积、利用效率、厂房租赁和经济效益情况,结合其在手订单、客户需求、研发成果转化等支撑材料情况综合赋分;最高不超过5分。 | 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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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熟性:评价项目投资主体(团队)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水平,对项目市场分析、建设方案设计、投资组成、盈利模式以及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等要素情况综合赋分;最高不超过5分。 | 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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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10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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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遇宁波、余姚产业体系调整和省、宁波“标准地”行业指标调整,相应产业体系、标准同步参照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4
余姚市工业投资用地项目(招商引资类)基本情况表
一、投资主体情况 |
股东 基本 情况 | 投资企业名称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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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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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营产品 |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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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注册公司股东构成及股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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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自然人股东征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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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落户项目资金来源及构成 | □外资 内资(□宁波市外 □宁波市内 ) |
自有资金: 万元,占总投资的 % |
股东融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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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控股 股东 财务情况 | 近3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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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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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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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 情况 | 近三年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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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情况 |
| 参与标准制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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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核心团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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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地位及荣誉情况 | 是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 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级 | □国家级 □省级 □其他 |
| 县市级以上荣誉、获奖(制造业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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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资主体评估内容需补充的其他信息(可另附页) |
二、投资项目情况 |
基本 情况 | 投资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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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落户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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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产品情况及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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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行业代码+行业名称) |
| 属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目录 | □是 □否 |
项目所属类别 | □鼓励类 □允许类 □限制类 |
符合宁波“361”产业投资导向或余姚“35”产业集群 | □是 □否 □其他配套项目 |
注册资本金(万元) |
| 利用外资(万美元) |
|
投入产出 情况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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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投资强度 (万元/亩) |
| 达产后亩均税收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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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后年产值(万元) |
| 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 |
|
项目用地 情况 | 区块位置 |
| 意向拿地时间 |
|
用地面积(亩)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项目建设期(月) |
| 项目达产期(月) |
|
资源消耗 情况 | 用电装机容量(KVA) |
| 年耗能情况 (吨标煤) |
|
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吨标煤) |
| 单位排放增加值 |
|
排污总量平衡情况 | □平衡 □不平衡 |
根据投资项目评估内容需补充的其他信息(可另附页) |
三、项目初审意见 |
投资主体 意见 |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现郑重承诺,近三年本单位经营过程中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填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属地(园区)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1
余姚市工业投资用地项目(招商引资类)投资主体评估表
投资主体 | 填写占股比例30%及以上的前两大余姚市外股东 |
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 | 评分单位 | 得分 |
经济效益(30分) | 投资主体上年度销售达2000万元,得2分,每增加1000万元得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2分。 | 投资促进中心 |
|
投资主体上年度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速达5%、10%、15%以上的高增长企业,分别得3、5、8分。此项最高不超过8分。 | 经信局 |
|
投资主体上年度税收总额(包括各项退税、免抵扣税额纳入计算范畴)达200万元的,得3分,每增加10万元加0.1分。(投资主体提供税务报表,税务部门进行确认)。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投资促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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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28分) | 投资主体是世界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分别得8分;投资主体是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国家级荣誉的每项加7分;投资主体上年度年产值在2亿元、1亿元、500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平均年产值在2亿元、1亿元、5000万元以上企业得分别得7分、5分、3分;投资主体是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独角兽企业、链主企业的,分别得5分、3分、2分;获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其他制造业荣誉的每项分别加7分、5分、3分、1分;以上荣誉同一类别荣誉按最高荣誉认定。此项最高不超过21分。 | 经信局 |
|
投资主体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在20%及以下的得7分,40%及以下的得5分,40%(不含)-60%的得4分。此项最高不超过7分。 | 投资促进中心 |
|
技术创新 (28分) | 投资主体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得3分;投资主体团队核心人员为地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得3分;投资主体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得3分、2分;投资主体建有技术类中心(平台),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分别得5分、3分、2分、1分;投资主体获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科技类奖项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分别得5分、3分、2分。此项最高不超过8分。 | 科技局、人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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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上年度或前三年平均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达3%的,得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科技局 |
|
拥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等同)的加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的每件加1分,最高加5分;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省级以上)的每项加2分,最高加6分;企业获有品牌商标、质量相关资质荣誉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分别得6分、4分、3分、2分,同一类别荣誉按最高荣誉认定。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市场监管局 |
|
个性指标 (14分) | 投资主体在来余姚投资前已设立贸易公司且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得2分、3分、4分。投资主体在余姚新设立了贸易公司的,得1分,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再得1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 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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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已获得一轮、两轮及以上融资的分别得3分、5分,投资主体获得融资总额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得2分、4分、6分。此项最高不超过9分。 |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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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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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主体分数测算就高认定,评审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1.评审对象为占股比例30%及以上的前两大余姚市外股东(投资主体);2.投资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的,需为规上企业,投资主体为服务业企业的,需为限上企业。
附件5-2
余姚市工业投资用地项目(招商引资类)投资项目评估表
项目名称 |
|
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 | 评分单位 | 得分 |
基础资料 (5分) | 投资主体提供的项目资料(项目基本情况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经部门核评认定详尽、真实的,得2分。提供详实的项目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及股东情况介绍、明确控股股东的,得1分。 | 投资促进中心 |
|
提供拟落户项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简介、在手订单情况及上述证明材料的,每项得1分。 |
|
综合实力 (10分) | 对于余姚市外实到内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得2分,每增加2000万元加1.5分;对于项目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且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得2分,每增加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加1.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8分。 | 投资促进中心 |
|
项目资金中自有资金占比60%以上的得2分(自筹资金达到60%以上得1分),自有资金40-60%的得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2分。 | 投资促进中心 |
|
产业导向 (8分) | 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得3分,允许类得2分。 | 发改局 |
|
符合宁波“36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或我市“35”产业集群得3分,间接配套的项目(其他产业项目)得2分。 | 经信局 |
|
项目行业代码属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目录的,得2分。 | 科技局 |
|
投资强度 (15分) | 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浙江省“标准地”指导性指标或宁波市产业用地指南有关要求的(两者取低为标准)得9分;每超10万元/亩加0.5分,最高加6分。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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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 (12分) | 拟投项目亩均税收达到浙江省“标准地”指导性指标或宁波市产业用地指南有关要求的(两者取低为标准)得9分;每超2万/亩加1分,最高加3分。 | 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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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5分) | 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前提下,企业容积率达到2.0,得2分;每提升0.1加1分,最高加3分。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上限的,均得5分。 | 资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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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情况 (5分) | 单位能耗增加值达到浙江省“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行业标准的的得4分。每提高10%,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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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情况 (5分) | 单位排放增加值达到浙江省“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行业标准的的得4分。每提高10%,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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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及达产期(10分) | 项目建设期按项目自交地之日起至通过竣工核实止计算,原则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期最长为2年;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期最长为2.5年;5亿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期最长为3年,达到上述标准得3分。根据上述标准每提前1个月的加0.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 资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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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达产期按通过竣工规划核实起至获得《达产复核意见书》止计算,原则上一般为3年,人才引入类经联合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可再延长1-2年,达到上述标准得3分。根据上述标准每提前1个月的加0.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 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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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5分) | 项目投资预算中有研发资产(包括研发用房和研发专用仪器设备)支出预算得2分;项目达产后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浙江省“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行业标准的得3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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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综合评价 (20分) | 项目先进性:评价主要产品、技术工艺、数字化生产水平等项目先进性内容,重点对项目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是否处于国内领先,产品是否在国内外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否实现国外同类产品进口替代,新技术、新模式、新智造是否创新应用,数字化转型在同行业是否走在前列等综合赋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 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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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迫切性:评价项目实施的迫切性、必要性,重点对投资主体经济效益情况、其在手订单、客户需求、研发成果转化等支撑材料情况综合赋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 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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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熟性:评价项目投资主体(团队)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水平,对项目市场分析、建设方案设计、投资组成、盈利模式以及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等要素情况综合赋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 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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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综合评价:对项目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论证和评估。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 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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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10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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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遇宁波、余姚产业体系调整和省、宁波“标准地”行业指标调整,相应体系、标准同步参照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6
余姚市工业投资评价项目入库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增资扩产类 □招商引资类 |
投资企业(盖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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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行业代码+行业名称) |
| 项目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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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区块位置 |
| 意向用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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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标 | 计划总投资 (万元) |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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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投资强度 (万元/亩) |
| 达产后亩均税收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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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 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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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吨标煤) |
| 单位排放增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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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月) |
| 项目达产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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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会审意见 | 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审小组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草案全文电子版:
《余姚市工业投资用地项目遴选评价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