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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5- 08 08: 49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索引号 002973455/2025-63249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余姚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于2025年5月)
序号部门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批准级次执收单位
公安







1 证照费

中央余姚市公安部门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3.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自然资源






2 土地复垦费详见价格部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浙政令〔2010〕284号,浙政办发〔2000〕221号,浙政办发〔2011〕87号,浙税发〔2021〕40号中央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3 土地闲置费详见价格部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浙政办发〔2000〕221号,浙政发〔2008〕3号,浙政办发〔2011〕87号中央余姚市税务部门

▲■4 不动产登记费详见价格部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浙价费〔2017〕16号,甬财综〔2021〕737号,甬财综〔2022〕861号、甬财综〔2024〕1012号中央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5 耕地开垦费详见价格部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浙政发〔2000〕292号,浙政发〔2008〕39号,浙政办发〔2011〕87号,浙委办〔2012〕55号,浙政办发〔2014〕25号中央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







6 污水处理费详见价格部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财综〔2015〕39号,浙发改价格〔2020〕22号,甬财综〔2021〕376号,甬水利〔2021〕14号中央余姚市水利部门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详见价格部门文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浙财函〔2020〕203号中央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交通运输







8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详见价格部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267号令),交公路发〔1994〕686号,浙政办发〔2017〕48号,浙政办发〔2022〕8号中央宁波余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水利







9 水土保持补偿费详见价格部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3〕9号,浙财综〔2014〕27号,浙价费〔2014〕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中央余姚市税务部门
农业农村






10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详见价格部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中央余姚市农业农村部门
人防






1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详见价格部门文件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浙价费〔2016〕211号,浙政发〔2009〕48号,浙政函〔2004〕136号中央余姚市税务部门
法院







12 诉讼费详见价格部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浙价费〔2007〕153号,浙财综〔2000〕8号中央余姚市人民法院
   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减免。

        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9号)更新目录。

        4、收费标准仅做简单摘录,信息取自价格部门公布的标准目录,如有冲突,以文件或价格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5、非本部门主办的政策依据,其有效性和及时性,按照“谁主办 谁公开”原则,由主办部门负责并以其最新公布为准。

        6、国家和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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