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余集用(1999)字第0219166965号
沈加潮
余姚市小曹娥镇杨丁村(证书记载坐落)
公告单位: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