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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食品抽检情况(二)
发布日期: 2025- 05- 15 14: 52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31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抽检,共收到食品检测报告87份,不合格13批次。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立案,并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抽检结果具体如下:

在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糕点等9类食品共87批次,13批次不合格。其中6批次龙眼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1批次水仙芒噻虫胺项目不合格;3批次小台芒吡唑醚菌酯项目不合格;1批次香蕉噻虫嗪项目不合格;1批次姜噻虫嗪项目不合格;1批次香梨乙满唑项目不合格。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安全指标说明:

一、噻虫嗪

噻虫嗪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防治蚜虫、粉虱、蓟马、稻飞虱、稻褐蝽、粉蚧、蛴螬、科罗拉多马铃薯甲虫、跳甲、金针虫、步行虫、潜叶虫和一些鳞翅目害虫。可用于茎叶和土壤处理的主要农作物有芸薹属作物、叶菜类和果菜类、马铃薯、水稻、棉花、落叶果树、咖啡、柑橘、烟草和大豆;种子处理主要用于玉米、高粱、谷物、甜菜、油料油菜、棉花、豌豆、蚕豆、向日葵、水稻和马铃薯。也可用于动物和公共卫生,防治蝇类(如家蝇、厕蝇和果蝇)。大鼠急性经口 LD50 为 1563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低毒级。烟碱类杀虫剂。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二、噻虫胺

噻虫胺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飞虱、椿象、蚜虫和烟粉虱。雌雄大鼠急性经口 LD50> 5000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姜、辣椒、芒果、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分别为0.2mg/kg、0.05mg/kg、0.04mg/kg、0.02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在龙眼中的限值应≤0.05g/kg。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三、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会引起像推迟衰老、叶片变绿、对生物和非生物胁迫耐受性更好等生理效应,能更有效地利用水和氮。用于防治主要的植物病害,如谷物的小麦壳针孢、柄锈菌、小麦德斯霉菌、肝圆核腔菌、黑麦喙孢菌和麦颖枯病,花生的球腔菌,大豆的线虫病、思茅松毛虫病和大豆锈菌,葡萄的霜霉病和白粉菌,马铃薯和番茄的疫霉病和早疫病,黄瓜的霜霉病和白粉病,香蕉的黑条叶斑病菌,柑橘的痂囊腔菌和球座菌,草坪的纹枯病和腐霉菌。大鼠急性经口 LD50>5000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级。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无人体全身性中毒报道。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附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一览表

附件1: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一览表一(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ls

余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05月09日


附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一览表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检验机构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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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悦购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泗门镇镇北路103、105号

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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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2025-02-14

二氧化硫残留量‖0.125g/kg‖≤0.05g/kg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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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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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泗门伟成百货店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泗门镇泗北村环西北路16号

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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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2025-02-19

噻虫嗪‖0.050mg/kg‖≤0.02mg/kg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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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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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泗门伟成百货店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泗门镇泗北村环西北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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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2025-02-20

噻虫嗪‖0.42mg/kg‖≤0.3mg/kg,
噻虫胺‖0.79mg/kg‖≤0.2mg/kg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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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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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柯剑飞果业有限公司余姚第二分公司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40-348号

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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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2025-02-24

二氧化硫残留量‖0.156g/kg‖≤0.05g/kg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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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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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柯剑飞果业有限公司余姚第二分公司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40-348号

香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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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2025-02-18

乙螨唑‖0.12mg/kg‖≤0.07mg/kg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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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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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富美水果店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阳明西路392、400号(自主申报)

水仙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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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2025-02-24

噻虫胺‖0.076mg/kg‖≤0.04mg/kg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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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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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客隆优品超市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黄家埠镇新翔小区1幢122农贸市场

小台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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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2025-02-26

吡唑醚菌酯‖0.27mg/kg‖≤0.05mg/kg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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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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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惠隆优选生鲜超市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丈亭镇渔溪路129-12、13、15、16、17、18、19、20号

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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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2025-02-12

二氧化硫残留量‖0.0691g/kg‖≤0.05g/kg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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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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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宗平水果店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丈亭镇渔溪路129-25、26、27、28、29、30、31号(住宅、自主申报)

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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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2025-03-01

二氧化硫残留量‖0.110g/kg‖≤0.05g/kg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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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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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宗平水果店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丈亭镇渔溪路129-25、26、27、28、29、30、31号(住宅、自主申报)

小台芒(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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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2025-03-01

吡唑醚菌酯‖0.10mg/kg‖≤0.05mg/kg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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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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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奇木果业商行(个体工商户)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富巷北路558-7号(自主申报)

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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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2025-02-28

二氧化硫残留量‖0.138g/kg‖≤0.05g/kg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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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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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佳柠水果店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康山村龙头21-2号(农村住宅、自主申报)

小台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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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2025-03-02

吡唑醚菌酯‖0.062mg/kg‖≤0.05mg/kg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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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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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端木信义生鲜超市

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竹山村竹山桥53号

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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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2025-03-03

二氧化硫残留量‖0.169g/kg‖≤0.05g/kg

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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