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07 09:27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5年4月
一、起草背景
2023年,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迭代升级,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分别于2024年1月和11月印发,并明确要求各区(县、市)实施标准要尽快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要求,进一步完善余姚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我局特开展《余姚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余姚《标准》)相关研究及文件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一是做好前期研究。结合国家、省、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迭代升级背景,对我市现行基本公共服务进行研究摸排,开展国家、省级、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对比分析研究,梳理余姚特色,为基本公共服务编制夯实基础。
二是及时启动编制。开展学习《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明确我市标准制定的基本遵循及工作程序,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强调财政预算落实,正式启动余姚《标准》的编制工作。
三是研究起草初稿。组织召开余姚《标准》编制工作余姚市级部门座谈会,明确编制原则、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会后,根据我市各部门对于各自服务项目的相关建议,对照国家、省、市标准,经筛选、补充、调整,起草形成余姚《标准》初稿。
四是书面征求意见。进一步核准、校对,形成余姚《标准》(部门征求意见稿),并向36家市直属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已全部反馈意见。共收到20家单位、44条反馈意见,其中,20条意见予以采纳,5条部分采纳,19条未采纳,部分采纳、未采纳意见均已和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其余16家单位均无意见。结合部门意见,最终形成本次《余姚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余姚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共涉及11个领域26大类11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并逐项细化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及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具体如下:
(一)幼有所育
1、优孕优生服务:包含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共5项服务项目。
2.儿童健康服务:包含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共2项服务项目。
3.儿童关爱服务:包含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共3项服务项目。
(二)学有所教
4.学前教育助学服务:包含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共1项服务项目
5.义务教育服务: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4项服务项目。
6.普通高中助学服务:包含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普通高中爱心营养午餐、普通高中免收课本作业本费、普通高中免住宿费共5项服务项目。
7.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包含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除学费、中等职业教育营养餐、中等职业教育免收课本作业本费、中等职业教育免收住宿费共5项服务项目。
(三)劳有所得
8.就业创业服务:包含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12345”(“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共10项服务项目。
9.工伤失业保险服务:包含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2项服务项目。
(四)病有所医
10.公共卫生服务:包含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职业病健康管理共12项服务项目。
11.医疗保险服务: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共3项服务项目。
12.计划生育扶助服务:包含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共2项服务项目。
(五)老有所养
13.养老助老服务:包含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老年人意外险、长期护理保险、村(社区)居家照料服务、探访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共10项服务项目。
14.养老保险服务: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2项服务项目。
(六)住有所居
15.公租房服务:包含公租房保障共1项服务项目。
16.住房改造服务:包含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共2项服务项目。
(七)弱有所扶
17.社会救助服务:包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共5项服务项目。
18.公共法律服务:包含法律援助共1项服务项目。
19.扶残助残服务:包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共8项服务项目。
(八)军有所抚
20.优军优抚服务:包含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共5项服务项目。
(九)文有所化
21.公共文化服务:包含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参观文化遗产、校外活动服务、档案查询利用、数字文化服务共11项服务项目。
(十)体有所健
22.公共体育服务:包含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共2项服务项目。
(十一)事有所便
23.生活便利服务:包含公共交通、公共法律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共3项服务项目。
24.生活安全服务:包含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监管、社会治安、防灾避险、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共6项服务项目。
25.生活环境服务:包含环境质量共1项服务项目。
26.殡葬公共服务:包含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共1项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