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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4- 03 13: 44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科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星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20万套汽车安全系统核心部件全产业链配套项目(临山镇3号水库二期地块)

余环建〔2025〕56号

2025.4.1

浙江星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20万套汽车安全系统核心部件全产业链配套项目(临山镇3号水库二期地块)(审批意见).docx

2

宁波思颖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套灯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余环建〔2025〕57号

2025.4.2

宁波思颖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套灯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docx

3

余姚市亿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金属窗帘杆套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余环建〔2025〕58号

2025.4.2

余姚市亿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金属窗帘杆套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doc

4

余姚市长桥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插头支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余环建〔2025〕59号

2025.4.2

余姚市长桥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插头支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docx

5

浙江联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套半导体自动化封测设备及500套基于光学的多轴联动运动控制技术相关的智能设备项目

余环建〔2025〕60号

2025.4.3

浙江联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套半导体自动化封测设备及500套基于光学的多轴联动运动控制技术相关的智能设备项目(审批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5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2727825  传真:62727825

通讯地址: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余姚市城区谭家岭东路2号)附楼三楼F315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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