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2727825 传真:62727825。 通讯地址: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余姚市城区谭家岭东路2号附楼三楼环保咨询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