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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再调整
买二手住房也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了
发布日期: 2025- 03- 26 08: 41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余姚日报

来自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的好消息,自3月28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以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按照新政规定,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统称申请人),均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仍不足支付首付款的,还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补充,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首付款金额,且以申请时个人账户实际余额为限(按百元整数提取)。

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办理此项业务并不复杂,申请人及售房人只需携带身份证明、网签合同、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即可办理。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将有效盘活职工公积金账户资金,缓解购房者前期筹款压力,还能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该负责人表示。

市民如果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前往公积金服务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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