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 余姚市城区长丰小区4幢301室的余国用2004第04717号/A0402488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松青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