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78/2025-61966 |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开征求《余姚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10 15:46 来源:综合经济科
公告内容草案全文起草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为有效衔接宁波市2025年“8+4”经济政策,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向好,我局起草了《余姚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8日。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553352,传真:62718009; 邮箱:578062362@qq.com; 通信地址: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经济科(余姚市最良路4号),邮编:315400。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0日 余姚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向好,特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深入开展扩大有效投资攻坚行动,推动资金保障、土地供给、能耗保障、前期推进、开工建设五大突破。 1.统筹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充分发挥“145+X”统筹推进机制,进一步优化项目全周期服务,第一时间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堵点卡点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平稳安全有序,强化重大项目资金、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持续推进优化工期、高效服务、会商会审等工作,不断增强推进机制的统筹力。 2.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抢抓国家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窗口期,谋划储备一批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项目,向上争取纳规及要素保障。对纳入年度清单的重大前期项目,选取一批有望提前开工的项目,集中力量并联推进,确保应开尽开。同时,抢抓国家政策契机,全力争取专项债、“两重”“两新”、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用好金融工具,引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服务,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3.深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加大对市政、物流、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盘活力度,谋划争取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新机制落地见效,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保障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新模式项目早日见到成效。 4.强化土地、能耗要素保障。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995亩。保障项目用海1500亩。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上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 5.提升民间投资活力。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宁波“民营经济33条”政策落地。梳理排摸有盈利性政府投资项目,并适时向民间资本推介。根据国家、省实施方案,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最大限度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鼓励银行机构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践行普惠金融,加大支农支小力度,促进我市小微实体企业健康发展。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 锚定2025年全面建成国家创新型县(市)战略目标,强力推进创新深化、迭代升级“315”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形成。 6.加快科创平台提能升级。加快浙江万里学院余姚创新研究院建设,推动培养与本市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基础研究人才和应用研究人才。持续推进浙大机器人研究院,建设成为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及创新创业基地。支持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余姚机器人研究中心建好建强“宁波市半导体材料及核心装备概念验证中心”、“宁波市机电系统概念验证中心”,积极引导产业技术研究院为在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7.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宁波市“战略协同创新”“关键技术突破”“科创生态育成”“重大应用示范”等四大计划,对承担计划的相关企业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支持有实力企业承担“卡脖子”攻关任务和重大研发任务。对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高校院所,按规定给予配套经费或补足经费支持。 8.推动创新基础设施共享。组建创新联合体、“一产业一研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高质量推进光电信息领域创新联合体、电机行业“一产业一研发平台”建设,突破一批“卡脖子”、共性技术难题。 9.提升创新人才引育质效。深入实施“姚江英才项目”,对入选的创业团队项目给予最高“5个1000万”政策支持,对入选青创、海创专项的个人给予总额为50万元的奖励。鼓励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和宁波市级人才工程,对入选对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或资助。支持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发展。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办结制度。对入选的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给予配套补助。鼓励引进“海外工程师”,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年薪补助。支持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批复后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补助。 1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费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设立研发分公司及分离设立研发公司,符合条件的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首次设立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宁波级及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和概念验证中心,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11.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科研信贷支持。对担保公司给予“姚创贷”担保额一定的风险补助。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条件的“姚创贷”企业,给予贷款额一定的贴息支持。 12.推动科技创新孵化。对当年新申报成功的科技企业分类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支持创新型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获宁波级及以上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宁波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的,分类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行。对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类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三、推进现代产业体系迭代完善 贯彻落实“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加快推进“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构建“大优强、绿新高”现代化产业体系。 13.促进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光电产业、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引领推动产业发展的优势骨干企业在项目有效投入、技术研发投入、做大做强等方面给予分档政策支持。 14.支持扩大先进制造领域投资。支持重点制造业投资项目建设,对符合“361”万千亿产业集群、重点细分行业导向目录的重点产业项目及其他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智能物联等省级“415X”核心区(根据项目统计代码认定)的重点培育产业项目,分档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最高补助限额不变。支持“350”企业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350”企业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给予贴息补助和信用担保贷款等支持。 15.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对首次达到一定规模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强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单项冠军、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等企业,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加快“大优强”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并购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总部、“大优强”、宁波市级“链主”企业等重点企业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16.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首次达到一定规模且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分别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上台阶条件的智能物联企业、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企业、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7.加快“智转数改”步伐。支持打造数字化标杆企业。对获评省级、宁波级未来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5G 全连接工厂)称号的项目按实际投入额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补助。对宁波级及以上数字工厂标杆企业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从重点细分行业、解决方案等维度培育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软性投入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在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云计算、工控安全、产业大脑等领域打造省级及以上的优秀解决方案、示范案例和能力组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18.强化“腾笼换鸟”支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强“腾笼换鸟”资金支持,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前提下,落实“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19.推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激励绿色低碳示范,支持企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对宁波四星级绿色工厂、宁波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和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年度节水改造项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支持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对企业污染源环保在线监控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污染物治理能力提升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20.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省级小微园运营主体在优质企业引育、基础设施(设备)投入等方面,按成效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聚力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运营单位,按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获评宁波市级示范平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21.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发展。支持“首台套、首批次” 推广应用,对列入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名单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获奖企业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宁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打造服务型平台,对当年获评宁波市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企业(项目、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标杆企业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创新创精,对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重点新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建立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对省级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含宁波市级和本级奖励)。 22.加力支持设备更新。推动“两新”政策落地见效,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按照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金额等给予一定贴息补助。 四、推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着力优产业、补短板、挖潜能,加大服务业企业招引力度,加快构建符合余姚实际和需求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积极挖掘服务业潜力企业刺激消费活力、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增长。 23.大力提振消费。加力开展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换新、数码产品购新等领域政策活动。支持扩大旅游消费,对市内外旅游企业组织市外游客来姚旅游,且当年消费总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消费总额按一定比例分类进行奖励。由市内A级旅游景区(点)或者旅行社、涉旅企业发起,在市外开通“余姚旅游直通车”,且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扶持资金。对新评为各类涉旅酒店(饭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融合示范基地(街区、工坊),银宿及以上民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新评为省级非遗各类主题荣誉的,分类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百县千碗”创建评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各级荣誉、表彰的市内企业原创旅游商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四星级及以上的旅游购物场所,给与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商业化旅游节事活动,根据评选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24.打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直播电商基地(中心)建设,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获评省、宁波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给予分档补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新招引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入驻,根据新入驻企业规模,分档给予园区每家企业奖励;对由专业运营商建设运营的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面积和改造费用投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经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或获评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跨境电商产业园、直播基地(中心)等荣誉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每年根据考评情况给予委托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补助。积极发展首发经济,做强区域首店、行业首牌、品牌首秀、新品首发“四首经济”。 25.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人力资源企业,根据绩效评价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其他服务业企业,根据绩效评价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总部型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企业及其关联性企业(包括生产性及生活性服务业)达到要求的,根据绩效评价分档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商,每新增1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1万元。 26.支持物流企业降本增效。大力支持道路运输新业态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根据绩效评价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鼓励公路货运企业新增运力,对符合条件的货运企业,按净增车辆数予以1万元/辆的奖励,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新建或购买符合条件船舶的,每艘按实际购置费的8%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7.支持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和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建设和扩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支持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提档提质,成功创建为宁波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引入头部文化企业的,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强化文化产业项目扶持,给予每个项目设施设备投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具有良好市场效益的非遗民俗、工艺美术、书画等特色文化企业投资用于产业升级,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对在我市新开设实体书店的运营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扶持。 五、推进交通强市建设 高水平推进交通强市建设,加快重大交通项目进展,着力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8.布局“外联内畅”高快路网和打造功能完备的城市主骨架。G228余姚段北段、梁周线高架二期、329国道余姚段黄家埠西延工程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荷梁线一期、北环路(中山路至梁周线)改建工程、梁周线高架一期、余姚城西工业园区配套道路一期(隧道)和隧道连接线工程等续建工程按计划完工。谋划杭甬高速扩容、余慈东西高速、翠屏山大道(姚慈路)、公园大道(南雷南路—宁波)方案,并争取列入上级方案。 29.加快低空经济研究布局。积极培育低空整机制造、航空关键零部件及航空材料生产相关企业,研究航空制造关联产业链年产值的测算口径和测算方法。配合完成宁波全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低空基础设施网、航空航线网、飞行服务网建设。 30.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集装箱标准箱运输车辆通行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31.加快交通绿色转型。推动交通工程工业化发展,支持工厂化生产、工业化管理、装配化建设、数字化融合、专业化培育等领域。鼓励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32.营造绿色出行新风尚。为方便群众出行,牵头市公交公司继续新增及优化调整公交线路,鼓励共享单车企业持续投放共享单车,扩大全市覆盖面;联合舜通集团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占全市公交车的比例达到80%,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提高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六、建设高能级开放强市 进一步发挥开放最大优势,系统推进“五个统筹”、加速深化“五外联动”,全面提升全市开放水平。 33.深入推动外贸稳量提质。鼓励企业积极参展,对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或重点支持的国内外各类重大展会进行分类补助。对年度出口增量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对输出成套设备或境外承包工程带动本市产品出口的企业,给予每年每家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对通过开展在岸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以带动我市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的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年每家最高3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加快发展文化服务贸易,对通过打造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推动我市文化服务出口的企业,给予每年每家最高10万元的奖励。加大对服务贸易示范(特色)园区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特色)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4.加大跨境电商扶持力度。跨境电商企业租用或自建海外仓,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项下出口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当年在主流跨境平台上新开店铺且在线交易额达10万美元,每个店铺一次性奖励1万元;支持自主品牌出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建设的展示选品中心,根据实际投入费用给予建设运营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5.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当年度内外销比例在3:7至7:3之间,或年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且当年被评为“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省内外贸一体化典型案例”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36.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落实市级外资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重大服务业、未来产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项目。鼓励外资项目发展,对优质外资项目和再投资项目,单一项目单年度余姚本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鼓励内资项目发展,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分档给予单一项目单年度余姚本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七、推进城乡融合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 加快缩小“三大差距”、一体推进“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推动城乡区域实现更高水平的均衡协调发展。 37.夯实农业生产保供。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支持政策。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 38.促进乡村产业提升。培育乡村土特产精品,对符合条件的“十大”土特产(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种植养殖类型分别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新发展规模高山农业生产基地,分类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支持“三茶”统筹发展,对茶产业“三品一标”建设给予政策扶持。支持美丽田园打造,对田间美化彩化带给予每平方米16元以内的补助,对经营性设施投入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9.优化农业经营体系。支持毛竹开发利用,对合理开发利用集中连片竹林200亩及以上、流转年限10年及以上的,按营收绩效,给予每亩最高200元以内的补助;对未列入上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毛竹采伐设施装备,按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新引进市外毛竹加工企业,生产设备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30%、最高400万元的补助。鼓励青年“新农人”返乡创业,对支持期内的乡创项目、规模流转土地(山林)面积以及职称评定,分别给予奖补。鼓励经营和美乡村,对乡村CEO给予运行经费和集体增收奖励。 40.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深化科技强农,本级农社类科技创新项目,给予投入额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宁波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和“星创天地”,在享受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再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深化种业强农,对新认定的农业新品种、良种繁育基地、杂交稻(籼粳交)制种基地、种质资源保种场(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深化机械强农,对农机购置、新型农业机械引进及适应性试验、新建标准农机库房以及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分别给予配套补助。深化设施强农,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标准钢架大棚和玻璃温室,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给予50%累加补助;对当年新建简易水产养殖钢棚并投入生产的,给予每亩最高4000元的补助;对新建工厂化水产苗种繁育或养殖基地,给予投资额的30%、最高补助150万元的补助。 41.建设和美乡村和未来乡村。建设和美乡村和未来乡村。加强乡村风貌建设,提速农房改造、管线序化、村道提升和美乡村“三大行动”,推进大地洁化、绿化、彩化、美化“四化同步”。强化美丽公路、美丽河湖、美丽田园、美丽村庄、美丽庭院“五美联动”。 42.强化全域国土空间整治。继续推进牟山—马渚跨乡镇土地整治、低塘黄湖片全域整治,启动小曹娥镇整治项目。优先在全域整治项目内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功能恢复工作,全面落实宁波下达年度任务, 4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户口迁移落户政策,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深化“新居民一件事”集成改革,建立健全以“居住证+积分”为核心的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机制,持续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保。 44.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发挥集镇带动功能,支持泗门打造现代化镇域样板,提升马渚、陆埠、梁弄等中心镇整体能级,促进姚东、姚西北、四明山片区乡镇错位协同发展,积极构建各具特色的镇域发展格局。推进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45.推动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产业转型提升发展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东岗山森林休闲度假片区、四明湖湖滨休闲片区、南黄运动休闲片区等重点片区规划建设。推动区域内房地林园等资源资产整村盘活、整村开发,多渠道增加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 46.完善“名邦乐业”就业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退役军人等就业服务保障,推出低成本零成本创业举措,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全覆盖、“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7.推进“劳有所得”。全面推进“技能余姚”建设,实施“技能强企”增量提质行动,分产业、分行业、分层次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为企业“量身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建设一批多元化的产业学院,以智能制造产业学院为基础,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的项目化显性化培训模式。加快技能型社会建设,在乡镇(街道)建立培训服务点,打造“技能共富工坊”,布局覆盖城乡的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对“灵活保”参保对象继续给予50%的保费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48.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加强普惠托育服务要素保障力度,推进公共场所星级母婴室建设,实施国家生育补贴制度,完善生育支持配套措施。 49.支持推进“学有优教”。聚焦教育现代化,深化教师人才“三名工程”,加大义务教育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力度,加快双河学校新建、长安小学扩建等项目建设,优质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确保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通过国家级评估。实施普通高中校际协同工程,办好余姚中学90周年高层次人才联谊会,承办第三届宁波技能大赛,加快两大职业教育集团组建进度,普高录取比例达到75%左右。对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新全职引进的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新招录的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再给予最高30万元的人才补助。 50.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谋划升级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全面完成20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推动15-20年住宅老旧电梯能换尽换。 51.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助餐服务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等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52.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建设“医学高峰”,加快市第四人民医院、朗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隐镇卫生院等项目进度,完善村卫生室长效运行机制,深化“县聘乡用”“乡聘村用”试点工作,促进县域医共体向健康共同体转型发展。开展家庭签约服务“六个拓展”,持续提升签约服务覆盖面,确保重点人群签约率85%以上。对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新全职引进(招录)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人才补助。落实DRG付费2.0版方案,有效发挥优化病组结构优势,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53.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妤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探索将社会救助对象扩大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边缘标准但年收入低于10万元、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家庭。制订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工作指引,规范支持慈善活动开展。培优各类慈善主体,对困难人员参加“天一甬宁保”进行资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5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做好贯彻落实。相关专项政策按管理办法或配套细则实施,不重复享受。 关于《余姚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我局起草的《余姚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制定背景 为有效衔接宁波市2025年“8+4”经济政策,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向好,我局在2024年政策及《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基础上,起草了《2025年余姚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名)》。本政策旨在进一步推进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一系列科学性、系统性的举措,涵盖产业支持、技术创新、人才培育等多个关键维度,激发产业活力,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 主要内容 政策从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推进现代产业体系迭代完善、推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推进交通强市建设、建设高能级开放强市、推进城乡融合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八个方面提出政策意见: (一)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共5方面,分别为统筹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深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强化土地、能耗要素保障和提升民间投资活力。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共7方面,分别为加快科创平台提能升级、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创新基础设施共享、提升创新人才引育质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和推动科技创新孵化。 (三)推进现代产业体系迭代完善。共10方面,分别为促进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扩大先进制造领域投资、加强企业梯度培育、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智转数改”步伐、强化“腾笼换鸟”支持、推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发展和加力支持设备更新。 (四)推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共5方面,分别为大力提振消费、打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物流企业降本增效、支持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和项目建设。 (五)推进交通强市建设。共5方面,分别为布局“外联内畅”高快路网和打造功能完备的城市主骨架、加快低空经济研究布局、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加快交通绿色转型、营造绿色出行新风尚。 (六)建设高能级开放强市。共4方面,分别为深入推动外贸稳量提质、加大跨境电商扶持力度、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 (七)推进城乡融合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共9方面,分别为夯实农业生产保供、促进乡村产业提升、优化农业经营体系、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建设和美乡村和未来乡村、强化全域国土空间整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推动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共8方面,分别为完善“名邦乐业”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劳有所得”、支持推进“幼有善育”、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支持推进“住有宜居”、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支持推进“弱有众扶”。 三、起草情况 该政策起草由发改局牵头,会同经信、科技、财政、人社、交通、农业、商务等部门以去年政策为基础,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讨论及修订,参照宁波政策按重点领域归类,形成《余姚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 年 3月10日
关于《余姚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3月10日至3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征集已结束。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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