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02- 08 11: 13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
索引号 | K16066341/2025-0064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送达公告(宁波熙莱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 |
宁波熙莱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大葱抽检不合格有关事宜,本局依法作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故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浙江省余姚市子陵路381号205室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或者拒绝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届满30日视为送达。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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