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余姚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2-24 17:06 来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文件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结合我市行政检查工作实际,市营商环境建设办起草了《余姚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者信函形式反馈至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9553661;通讯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邮编:315400。
余姚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关于《余姚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5年2月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由市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起草《余姚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心剂”。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严格涉企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维护权益是今年自上而下的一项重点工作。
2025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范,旨在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存在的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更具本省特色的行政执法检查要求。该实施意见还着重强调了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优化行政检查方式方法等重点任务。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在会议上、调研时强调要深刻领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助推我市涉企行政执法再规范、再优化。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批示,市营商环境办公室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组织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座谈会,草拟《余姚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二、起草过程
一是上级精神的学习。在起草前,起草深入学习了宁波市深改委2024年12月印发的《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今年2月7日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均围绕工作目标、执法主体、事项、标准和规范检查行为、数字监管、组织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切实解决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第三方的不良检查等,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开展深入调研。通过深入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梳理年度全市行政检查等情况,同时与全市横向开展比较,确实存在涉企执法不规范、检查户次数较多等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市各部门、乡镇(街道)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开展行政检查26918户次(鄞州区22687户次和海曙区20407户次),检查的比率位居宁波前列。此外还存在较多线下行政检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辅助服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三方面。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6月,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布,计划检查率达到85%及以上(宁波目标任务是75%)、监管纠正率达到20%及以上(宁波目标任务是15%)、亮码检查率达到100%(宁波目标任务是90%以上),多头、重复、随意检查等扰企问题发生率明显降低。到2025年12月,“双向奔赴”式执法模式成熟定型,“三升一降”的工作局面更加牢固,分类分级监管模式更加精准,市场公平竞争更加有序,企业对营商环境更加满意。到2027年,“综合查一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8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
(二)工作任务。围绕上述工作目标,提出了3方面12项的工作任务、33项的根本举措,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举措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详见《实施方案》后面的任务清单)。
第一方面是统筹检查计划,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仍较多的问题。统筹制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部门和乡镇(街道)制定计划,综合执法指导办统筹、公布计划,并做好部门和乡镇(街道)检查计划规范执行监测,做到“无计划不检查”;推行“预告式”检查,提前1天以上告知被检查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双随机检查事项要实现100%全覆盖;推进企业分类分级监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第二方面是强化执法规范,着力解决部门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实施“证码双亮”检查,企业通过浙里办扫行政行为码,实现“一码知情”;推广“双清单”包容审慎服务,梳理公布“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清单;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避免出现“小过重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第三方面是创新执法载体,着力解决政企检查互动不对等的问题。推广“预约式”指导服务,建立预约指导服务评价机制;规范第三方涉企服务,严禁第三方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建立健全第三方中介机构行业准入和竞争机制;加强行政检查政企互动数字化监管,实现行政检查监督闭环管控,实行第三方服务机构闭环管理;创新推行涉企处罚联合整改帮扶,探索涉企执法案件评估机制,依法将行政行为对各类经营主体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
(三)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增值服务、强化队伍建设、强化跟踪问效四方面确保重点任务闭环式推进落实,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