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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期间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 01- 03 14: 37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局

谢益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卫生室队伍建设的建议》已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村级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我市 21 个乡镇(街道),有中心卫生院 6 家,乡镇卫生院 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家,其中泗门镇设有市第四人民医院和泗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24 家,村卫生室 327 家。

乡村医生总数 353 人(不包含卫生院下派的医护人员),按持证类别分:其中持乡村医生证书的 288 人,持执业助理以上的65 人;按年龄分:60 周岁以下 79 人,占 22.38%,60-69 岁 93人,占 26.35%,70-79 岁 170 人,占 48.15%,大于 80 岁 11 人,占 3.12%;按学历分:初中或中专 295 人,占 83.57%,高中 37人,占 10.48;大专及以上 21 人,占 5.95%。

二、破解村级医疗卫生难题的抓手

在余姚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通力合作,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方面出台多项举措,2022 年余姚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出台后,从制度层面解决了乡村医生后继乏人的现状。2024 年出台了《关于印发余姚市卫生人才市镇村有序流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深入推进“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有力有序推动卫生人才市镇村流动。余姚市医疗保障局不断完善基层医疗保障制度,在促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引导医院增加常用药品配备。将常用慢性病药品费用与各医共体医保门诊预算总额脱钩。在宁波门诊预算管理办法要求统一的大背景下,市医保局专程向宁波作了专题汇报,为余姚争取到一定政策自主权。2023 年度首创实行医共体慢病药品门诊费用全市统算试点,即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的76 种药品费用暂不纳入各医共体当年度门诊费用统算范围,提取后进行单独核算,试点首年慢病药品单列指标达 1.8 亿。

(二)继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1〕252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13〕149 号)原余姚市卫生局《关于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余卫发〔2013〕137号)文件精神,全市乡镇、街道所有规划内村集体办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市级安排每家每年 2 万元的补助。

(三)严格实行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浙人计发〔2011〕222 号)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乡村医生已按规定调整城乡待遇,即根据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同时,浙江省养老保险已经实行省级统筹,明确了省与市县政府对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严格实行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标准。

三、下步工作

市卫健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余姚市卫生人才市镇村有序流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落实经费补助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继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按村卫生室实际承担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等来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

二是鉴于国家、省级层面未出台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市人社局也将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市人社局也将积极贯彻落实。

三是加强“医保、医疗”协同,探索各医共体内慢性病用药、高值药品应急调配机制,实现医共体内短缺药品共享,并逐步拓展至医共体间共享。加强“医保、医药”协同,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督查、加强宣传,使群众了解在双通道药店配药也可享受与院内相同的报销待遇,多渠道、多点位保障好患者用药需求,不断提升患者就医购药体验。

请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卫生健康工作!谢谢!

分管领导:陈锋

承办人:钱浓浓

联系电话:89554174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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