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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5- 01- 13 16: 32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 余姚市马渚镇怡佳名苑23幢401室的2005-3729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能杰、毛利平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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