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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4-8305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体育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4〕65号 生成日期: 2024-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余姚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0号)精神,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4年底,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达到15家以上,基本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格局。到2025年底,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达到30家以上,形成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体系。

二、开放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供干部职工使用的体育场地设施,原则上应当向社会开放。涉密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等特殊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可暂不向社会开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三、开放办法

(一)明确场地开放单位的基本条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开放:

1.体育场地设施与办公、经营区域相对独立或分离,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与生产经营秩序。鼓励单位对体育场地设施进行“一场两门”改造,为开放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

3.单位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地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地、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明确场地开放时间。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一般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向社会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日3小时(18时后开放时间不少于每日2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向社会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日6小时。具体开放时段、时长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如遇特殊原因需暂停开放,应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实名认证,健身团体或个人须通过线上登记预约或现场登记后进场锻炼。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单位可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健身人员应自觉遵守体育场地设施规范使用相关规定,配合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相关手续,并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四)构建良性管理运营模式。鼓励各单位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单位自管、第三方托管、智慧化无人值守等多种方式,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运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提升场地开放条件和水平。各单位要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做好“一场两门”改造和智慧化改造,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对社会开放工作,体育场地设施与办公、经营区域相对独立或分离的单位要先行开放。适当安排经费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提升本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服务水平。

(二)加快场地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体育部门要做好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调查统计并向社会公布。要对开放单位体育场地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服务场地开放工作。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社区居民志愿服务开放工作,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

(三)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各开放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加强场地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体育部门根据体育场地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引导健身团体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四)加强场地设施开放经费保障。体育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等措施,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可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服务场地开放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

(五)加强体育场地开放的日常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开放单位应明确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在醒目位置标明对社会开放时段等信息,以及体育设施使用方法和安全须知等事项,并安装安保摄像头,确保场地、设施、器材完好和安全,以保障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良好运转。

(六)强化体育场地开放信息公开。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信息公开工作,体育部门和各开放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种方式公开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和相关服务,公布使用体育场地设施的程序、途径和办法。推广省体育局“浙里健身”数字化应用场景,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查询、导航、预约、流量监测等数字化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纳入健康余姚考核指标体系,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做好分类指导。各单位要积极探索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场地开放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场地开放服务能力。统筹考虑各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实施和发展。

(三)强化宣传推广。体育部门要加大对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更多的单位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及时总结和交流各单位体育场地开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受群众好评的单位加大宣传和进行表彰奖励,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单位体育场地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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